[实用新型]透明显示屏有效
申请号: | 201821922429.6 | 申请日: | 2018-11-21 |
公开(公告)号: | CN208938540U | 公开(公告)日: | 2019-06-04 |
发明(设计)人: | 韩钰杰;吴云龙;郭世昌;李丽丽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总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9F9/00 | 分类号: | G09F9/00;G02B5/122;B60K35/00;G02B27/01 |
代理公司: | 北京鼎佳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48 | 代理人: | 王伟锋;刘铁生 |
地址: | 100024***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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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透明显示屏 反射层 基层上表面 基层 法线 本实用新型 表面设置 玻璃加工 成本经济 透光材料 凸台单元 综合性能 上表面 下表面 反射 入射 同侧 显示屏 平行 照射 抬头 | ||
1.一种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其包括:
基层,所述的基层采用透光材料制成;
设置于基层上表面的反射层阵列,所述的反射层阵列由表面设置有反射层的多个凸台单元组成;所述的反射层与所述的基层上表面的法线形成的夹角的角度≥45°;任意两个反射层平行或形成小于5°的夹角;
当光线从所述的基层的下表面入射所述的透明显示屏时,所述的光线至少部分能够透过所述的透明显示屏;
当光线从所述的基层的上表面的同侧照射所述的透明显示屏时,所述的光线至少部分能够被所述的反射层反射。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凸台单元为多棱柱;所述的多棱柱的一个侧面与所述的基层的上表面接触。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凸台单元为三棱柱和/或四棱柱;
所述的三棱柱和/或四棱柱的一个侧面与所述的基层的上表面接触。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三棱柱的主截面为直角三角形;所述的直角三角形的一条直角边位于所述的基层的上表面内;所述的反射层设置于所述的直角三角形的斜边所在的平面上;或者,
所述的四棱柱的主截面为直角梯形;所述的直角梯形的下底位于所述的基层的上表面内;所述的反射层设置于所述的直角梯形的斜边所在的平面上层。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凸台单元在垂直于所述的基层的上表面的方向的高度为1-2μm;且,在所述的三棱柱和/或四棱柱的主截面内,所述的反射层在所述的基层的上表面的正投影线段的长度为5-10μm,且相邻的所述的正投影线段之间的距离为5-30μ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凸台单元采用透光材料制成。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基层与所述的凸台单元采用相同的材质一体化成型。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反射层为高反射膜。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所述的反射层上设置有由有机溶液喷涂形成的柔性膜。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透明显示屏,其特征在于,
当光线从所述的基层的下表面垂直入射所述的透明显示屏时,大于或者等于70%的光线能够透过所述的透明显示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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