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822239428.8 | 申请日: | 2018-12-27 |
公开(公告)号: | CN209543550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5 |
发明(设计)人: | 李颖;蔡林峰;许哲峰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山市聚云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18 | 分类号: | G08B21/18;H04B10/50 |
代理公司: | 广东中亿律师事务所 44277 | 代理人: | 杜海江 |
地址: | 528400 广东省中山市火炬***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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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预警系统 激光发射器 超高船舶 河道 立柱 激光 激光水平 预警 阻挡 监测 警报 船舶 本实用新型 激光接收器 警报设备 控制机箱 联网通讯 水平对称 同一水平 显示设备 误报率 触发 掉头 飘动 桥梁 | ||
1.一种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包括安装在河道两侧的监测立柱(1)、安装在桥梁上的显示设备(2)和警报设备以及具备联网通讯功能的控制机箱(3),所述显示设备(2)和警报设备与所述控制机箱(3)电连接,其特征在于河道一侧的监测立柱(1)上安装有两台处于同一水平面的激光发射器(4),河道另一侧的监测立柱(1)上安装有与所述控制机箱(3)电连接的信号处理箱(5)以及两台与所述激光发射器(4)水平对称的激光接收器(6),所述激光接收器(6)与所述信号处理箱(5)电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台激光发射器(4)的间隔距离为0.2~2M。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立柱(1)与桥梁的预警距离为0.8~1KM。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两台激光发射器(4)发射的激光采用不同的调制频率。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器(4)的底部安装有转向云台(7),所述转向云台(7)的水平偏转角为3毫弧度,垂直偏转角为2毫弧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监测立柱(1)上安装有可拍照的高清摄像仪(8)。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设备(2)为LED显示屏,所述警报设备包括警报广播(9)和警示灯(10)。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双激光水平对射的船舶超高预警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激光发射器(4)和激光接收器(6)的水平高度与桥梁的水平高度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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