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试验试样是否含有植物病原性菌的判定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11552.9 | 申请日: | 2018-04-0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91204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27 |
发明(设计)人: | 串田祐辉;瓜生幸嗣;狩集庆文 | 申请(专利权)人: | 松下知识产权经营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2Q1/04 | 分类号: | C12Q1/04;C12M1/3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 11247 | 代理人: | 曾祯;段承恩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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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试验试样 植物病原性 纤维素膜 基板 通孔 判定 非病原性 显色试剂 面配置 紫外线 表侧 显色 照射 观察 | ||
1.一种判定试验试样是否含有植物病原性菌的方法,该方法包括以下的工序:
(a)在具备通孔的基板的表侧的面配置所述试验试样的工序,
其中,
所述基板在其背侧的面具备纤维素膜,
所述基板的通孔具有7.065平方微米~19.625平方微米的截面积,所述纤维素膜不具有通孔,且
所述纤维素膜具有0.5微米~3.7微米的厚度,
(b)在工序(a)之后,将所述试验试样静置的工序,
(c)在工序(b)之后,使用以对着所述纤维素膜的表侧的面的方式设置的紫外线光源,对所述纤维素膜照射紫外线的工序,
(d)在所述工序(c)之后,使所述纤维素膜的背面的面与菌显色试剂接触的工序,和
(e)在所述菌显色试剂显色了的情况下,判定所述试验试样含有所述植物病原性菌的工序。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植物病原性菌是植物病原性真菌。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植物病原性真菌是选自由炭疽菌属(Colletotrichum)、镰孢属(Fusarium)、葡萄孢属(Botrytis)、钉孢属(Passalora)和假尾孢属(Pseudocercospora)组成的组中的至少1种真菌。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植物病原性真菌是选自由胶孢炭疽菌(Colletotrichum gloeosporioides)、燕麦细镰孢霉菌(Fusarium avenaceum)、灰葡萄孢菌(Botrytis cinerea)、黄钉孢菌(Passalora fulva)和煤污假尾孢菌(Pseudocercospora fuligena)组成的组中的至少1种真菌。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植物病原性菌是植物病原性卵菌。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所述工序(b)之前,进一步具备对所述试验试样供给培养基的工序。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培养基是液体培养基。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培养基是固体培养基。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在所述工序(b)中,在使所述纤维素膜的背面的面与培养基接触的同时,将所述试验试样静置。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培养基是液体培养基。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培养基是固体培养基。
1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试验试样是固体。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固体是选自由植物体的一部分、土壤和经破碎的植物组成的组中的至少1种固体。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试验试样是液体。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
所述液体是选自由农业用水、为了水耕栽培而使用的液体、为了清洗植物而使用之后的液体、从植物提取的液体、为了清洗农业材料而使用之后的液体、或为了清洗衣物或鞋靴而使用之后的液体组成的组中的至少1种液体。
16.一种在权利要求1~15的任一项所述的方法的实施中使用的装置,
该装置具备所述基板和所述纤维素膜。
17.一种叠层体,
该叠层体具备:
具备通孔的基板、和
纤维素膜,
所述纤维素膜叠层在所述基板上,
所述基板的通孔具有7.065平方微米~19.625平方微米的截面积,所述纤维素膜不具有通孔、且
所述纤维素膜具有0.5微米~3.7微米的厚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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