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照亮机动车的内部空间的照明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14346.3 | 申请日: | 2018-04-0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3756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4-26 |
发明(设计)人: | S.弗兰克;K.詹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1V7/00 | 分类号: | F21V7/00;B60Q3/60;B60Q3/10;F21Y103/10;F21Y115/10;F21Y107/70;F21V15/01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 11105 | 代理人: | 侯宇 |
地址: | 德国沃***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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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照亮 机动车 内部空间 照明设备 | ||
1.一种用于照亮机动车(K)的内部空间的照明设备(2),所述照明设备具有纵长的壳体(G),通过所述壳体固持带状的载体(25),所述载体具有大量的发光件(26),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G)构造为反射体元件,所述反射体元件具有至少一个反射体腔(22),在所述反射体腔中由所述发光件(26)可发出的或发出的光线(L)在光线到达光出口(23a)之前能够被多次漫反射,其中,所述壳体(G)在横截面中G形地构造,其中,所述壳体(G)在横截面中由两个分别在一侧开放的型材(20、21)构成,所述型材通过它们的开放侧相互交错插套地突伸并且相互组合,从而构成狭缝状的光出口(23a),所述光出口沿着壳体(G)的整个长度延展,并且其中,带状的载体(25)固定在两个型材中的一个型材(21)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用于所述发光件 (26)的载体(25)可弯曲地构造。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G)由白色的、高反射的材料制成和/或设有白色的、高反射的涂层(B)。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载体(25)构造为能够被可变地截短的元件,从而在截短之后所述载体(25)的剩余部分仍能发挥完整的功能。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通过每个发光件(26)能够产生或产生可被观察者感知的发光区段(S),其中,所述发光件(26)彼此间以一种间距(a)布置在所述载体(25)上,使得可产生的或已产生的发光区段(S)在重叠区域中相叠。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件(26)的间距(a)的尺寸是15mm至35mm。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发光件(26)的间距(a)的尺寸是至少30mm。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G)在横截面中具有20mmx 20mm至30mm x 30mm的边长。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设备(2),其特征在于,所述壳体(G)在横截面中具有25mmx 25mm的边长。
10.一种机动车(K),其特征在于具有至少一个根据上述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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