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通信系统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20789.3 | 申请日: | 2018-02-2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6215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1-15 |
发明(设计)人: | 矢代博之;山岸高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自动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E05B49/00 | 分类号: | E05B49/00;B60R25/01;B60R25/24 |
代理公司: | 31300 上海华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崔巍<国际申请>=PCT/JP2018/ |
地址: | 日本国东京都***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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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通信控制装置 第一区域 终端 第二区域 第二信号 输出响应 响应信号 车辆通信系统 输出功耗 输出 响应 | ||
1.一种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第一通信控制装置,所述第一通信控制装置能够向第一区域输出第一无线电波;
第一终端,所述第一终端被构造成响应所述第一区域中的所述第一无线电波,并且向所述第一通信控制装置输出响应无线电波;
第二通信控制装置,所述第二通信控制装置能够向大于所述第一区域的第二区域输出功耗低于所述第一无线电波的第二无线电波;和
第二终端,所述第二终端被构造成响应所述第二区域中的所述第二无线电波,并且向所述第二通信控制装置输出响应无线电波,
其中所述第二通信控制装置能够从所述第二终端接收所述响应无线电波,并且
其中当来自所述第二终端的所述响应无线电波被输入到所述第二通信控制装置时,所述第一通信控制装置能够输出所述第一无线电波。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第一无线电波是具有30kHz至300kHz的频率的低频波,并且
其中所述第二无线电波是符合所述第二终端的近场通信标准的无线电波。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第二终端的所述近场通信标准是蓝牙(注册商标)。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第二区域的半径是所述第一区域的半径的1.5至10倍。
5.根据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第一终端是对准车辆的专用移动终端。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第二终端是对准车辆的通用移动终端。
7.根据权利要求1至6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进一步包括控制装置,所述控制装置能够控制设置在车辆上的照明设备,所述控制装置连接到所述第二通信控制装置,
其中当来自所述第二终端的所述响应无线电波被输入到所述第二通信控制装置时,所述控制装置打开所述照明设备。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照明设备是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前部的头灯装置或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后部的尾灯装置。
9.根据权利要求7或8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能够控制设置在所述车辆上的防盗设备并且连接到所述第一通信控制装置,并且
其中当来自所述第一终端的所述响应无线电波被输入到所述第一通信控制装置时,所述控制装置停用所述防盗设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当所述防盗设备处于停用状态并且来自所述第一终端的所述响应无线电波持续一定时间未被输入时,所述控制装置启用所述防盗设备。
11.根据权利要求9或10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防盗设备是门锁装置,用于将设置在所述车辆上的门锁定在关闭状态下。
12.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能够控制门开闭装置,所述门开闭装置用于打开和关闭设置在所述车辆上的门,并且所述控制装置在停用所述防盗设备并输入预定操作时,操作所述门开闭装置。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门是后挡板,用于打开和关闭设置在所述车辆的后部中的开口。
14.根据权利要求9至13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通信系统,其特征在于,
其中所述控制装置在停用所述防盗设备时,使危险灯装置或室内灯装置闪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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