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光亮性颜料、含颜料的组合物和含颜料的涂装体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27280.1 | 申请日: | 2018-04-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057357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10-08 |
发明(设计)人: | 堀口治子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本板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9C1/00 | 分类号: | C09C1/00;B32B27/18;C09C1/28;C09C3/06;C09C3/08;C09D5/29;C09D7/62;C09D201/00 |
代理公司: | 中科专利商标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021 | 代理人: | 吴克鹏 |
地址: | 日本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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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光亮 颜料 组合 涂装体 | ||
1.一种光亮性颜料,其具备片状基体、在所述片状基体的表面形成的光干涉膜、以及附着于所述光干涉膜的光散射微粒,
所述光散射微粒的平均粒径为1nm~50nm,
所述光散射微粒为无机化合物微粒或有机化合物微粒,
对于使用D65光源测定的反射光而言,用L*C*h表色系表示时被表示为L*(15)超过100、ΔL*(h-s)小于30且Δh(h-s)小于40°,
其中,所述L*(15)是基于所设定的角度表示,朝向15°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L*,所述角度表示为:在所述光源被配置为来自所述光源的入射光的入射角成为45°的状态下,将所述入射光发生正反射的角度定义为0°、且将所述入射光的入射方向定义为90°,
所述ΔL*(h-s)是基于所述角度表示,由朝向15°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L*(15)与朝向25°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L*(25)的平均值L*(h)减去朝向75°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L*(75)与朝向110°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L*(110)的平均值L*(s)而得的差值,
所述Δh(h-s)是基于所述角度表示,将朝向15°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h(15)与朝向25°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h(25)的平均值h(h)、以及朝向75°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h(75)与朝向110°方向的所述反射光的h(110)的平均值h(s)进行角度表示时的角度的差异。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亮性颜料,其中,所述光散射微粒以质量基准计为由所述片状基体和所述光干涉膜构成的基体颜料的0.05%~1%的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亮性颜料,其中,将hs(15)和hf(15)进行角度表示时的角度的差异为60°以下,所述hs(15)是对于由所述片状基体和所述光干涉膜构成的基体颜料与所述h(15)同样定义的,所述hf(15)是对于所述光散射微粒与所述h(15)同样定义的色相角。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亮性颜料,其中,所述光亮性颜料的所述h(15)为20~90。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光亮性颜料,其中,所述光干涉膜为作为单层膜的氧化钛膜,并且所述氧化钛膜的厚度为105nm~125nm。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光亮性颜料,其中,所述片状基体为片状玻璃。
7.一种含颜料的组合物,其包含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亮性颜料。
8.一种含颜料的涂装体,其具备基材和在所述基材上形成的涂膜,所述涂膜包含权利要求1~6中任一项所述的光亮性颜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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