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便携设备、便携设备的控制方法有效
申请号: | 201880036316.2 | 申请日: | 2018-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1011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4-30 |
发明(设计)人: | 山口太一 | 申请(专利权)人: | 株式会社电装 |
主分类号: | H04B1/3822 | 分类号: | H04B1/3822;B60R25/24;E05B49/00;H04Q9/00;H04W12/06;H04W48/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11256 | 代理人: | 王娟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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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便携 设备 控制 方法 | ||
1.一种便携设备,其通过与搭载于车辆(1)的无线通信设备(10)进行通信,能够对该无线通信设备发送认证信号,所述便携设备的特征在于,包括:
接收部(101),其接收来自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电波;
发送部(102),其在接收到的所述电波是请求发送所述认证信号的电波的情况下,发送所述认证信号;
振动检测部(103),其检测有无振动;以及
工作控制部(104),其在检测到所述振动的情况下设为使所述接收部和所述发送部均工作的可通信状态,在未检测到所述振动的情况下设为使所述接收部和所述发送部中的至少一者停止工作的禁止通信状态,
所述接收部在能够识别向车外电波和向车内电波的状态下接收来自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电波,其中,所述向车外电波是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向所述车辆的外部发送的电波,所述向车内电波是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向车室内发送的电波,
所述工作控制部在所述可通信状态下在规定的缓冲时间内未检测到所述振动的情况下,从所述可通信状态转变为所述禁止通信状态,
所述工作控制部在所述可通信状态下接收到所述向车外电波时,即使未检测到所述振动,也在规定的延长时间的期间内保持所述可通信状态,其中所述延长时间比所述缓冲时间长,
所述工作控制部在所述可通信状态下接收到所述向车内电波时,即使未检测到所述振动也设为使所述接收部和所述发送部均工作的可继续通信状态。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作控制部在所述可继续通信状态下在规定的继续时间内未检测到所述振动的情况下,从所述可继续通信状态转变为所述可通信状态,其中,所述继续时间比所述延长时间长。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便携设备,其特征在于:
所述工作控制部在所述可继续通信状态下接收到所述向车外电波的情况下,从所述可继续通信状态转变为所述可通信状态。
4.一种便携设备的控制方法,所述便携设备通过与搭载于车辆(1)的无线通信设备(10)进行通信,能够对该无线通信设备发送认证信号,所述无线通信设备能够向所述车辆的外部发送向车外电波,并能够向车室内发送向车内电波,所述便携设备的控制方法的特征在于,包括:
检测所述便携设备有无振动的步骤(S100);
在未检测到所述振动的情况下,设为禁止通信状态的步骤(S105),其中,在所述禁止通信状态下,使在识别了所述向车外电波和所述向车内电波的状态下接收来自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电波的功能、和对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发送所述认证信号的功能中的至少一者停止;
在检测到所述振动的情况下,设为可通信状态的步骤(S107),其中,在所述可通信状态下,使在识别了所述向车外电波和所述向车内电波的状态下接收来自所述无线通信设备的电波的功能、和对所述无线通信设备发送所述认证信号的功能均工作;
在所述可通信状态下在规定的缓冲时间内未检测到所述振动的情况下,从所述可通信状态转变为所述禁止通信状态的步骤(S104);
在所述可通信状态下接收到所述向车外电波时,即使未检测到所述振动,也在规定的延长时间的期间内保持所述可通信状态的步骤(S111),其中所述延长时间比所述缓冲时间长;和
在所述可通信状态下接收到所述向车内电波时,即使未检测到所述振动也使所述可通信状态继续的步骤(S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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