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给药维贝隆以治疗膀胱过度活动症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44426.3 | 申请日: | 2018-06-0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869053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06 |
发明(设计)人: | 斯蒂芬·C·皮希泰利;保罗·马德 | 申请(专利权)人: | 乌洛万特科学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45/06 | 分类号: | A61K45/06;A61K31/519;A61P13/10;A61K31/137;A61K31/496;A61K31/554;A61K31/7048 |
代理公司: | 北京派特恩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70 | 代理人: | 薛恒;王琳 |
地址: | 瑞士***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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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药维贝隆 治疗 膀胱 过度 活动 | ||
1.一种治疗膀胱过度活动症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在第一时间段每天向有需要的受试者口服施用第一剂量的维贝隆并且此后每天施用第二剂量的维贝隆,其中该第二剂量大于该第一剂量。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剂量是每天从约50mg至约75mg。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剂量是每天约50mg。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剂量是每天约75mg。
5.如权利要求1至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二剂量是每天从约75mg至约100mg。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二剂量是每天约75mg。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二剂量是每天约100mg。
8.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剂量是每天约50mg,并且该第二剂量是每天约75mg。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剂量是每天约50mg,并且该第二剂量是每天约100mg。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剂量是每天约75mg,并且该第二剂量是每天约100mg。
11.如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时间段是从约1周至约12周。
12.如权利要求11所述的方法,其中该第一时间段是从约2周至约8周。
13.如权利要求1至1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具有选自由以下组成的组的症状:急迫性尿失禁、尿急、尿频或其组合。
14.如权利要求13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具有急迫性尿失禁、尿急和尿频的症状。
15.如权利要求1至1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是人。
16.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人是女性。
17.如权利要求15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人是男性。
18.如权利要求15至1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人超过65岁。
19.如权利要求1至18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患有重度肾损害。
20.如权利要求1至1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患有中度肾损害。
21.如权利要求1至2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该受试者伴随接受CYP3A/P-糖蛋白抑制剂。
22.如权利要求1至2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每天一次施用维贝隆。
23.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维贝隆随餐一起施用。
24.如权利要求22所述的方法,其中不将维贝隆随餐一起施用。
25.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维贝隆作为游离碱施用。
26.如权利要求1至24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维贝隆作为其药学上可接受的盐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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