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49391.2 | 申请日: | 2018-07-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0944646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3-31 |
发明(设计)人: | A·里索;J·C·布索拉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美国杰龙生物医药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7125 | 分类号: | A61K31/7125;A61P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龙双利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29 | 代理人: | 孙涛;肖鹂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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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治疗 骨髓 增生 异常 综合征 方法 | ||
1.一种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方法,其包括向有此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端粒酶抑制剂,其中所述受试者未使用选自低甲基化剂(HMA)、来那度胺和其组合的药剂治疗。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MDS是复发性或难治性MDS。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MDS是红细胞生成刺激剂(ESA)复发性/难治性MDS。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被分类为低或中度-1IPSS风险MDS受试者。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输血依赖性。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输血依赖性受试者在施用所述端粒酶抑制剂前的8周内需要输血约4个单位或更多。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非del5q人类患者。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被分类为低或中度-1IPSS风险MDS受试者且为非del5q。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未使用来那度胺治疗。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未使用低甲基化剂(HMA)治疗。
11.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未使用来那度胺和低甲基化剂(HMA)治疗。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MA是地西他滨。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HMA是阿扎胞苷。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端粒酶抑制剂是伊美司他。
15.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伊美司他为伊美司他钠。
16.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端粒酶抑制剂是伊美司他,并且施用1、2、3、4、5、6、7、8或超过8个剂量周期,每个周期包括:
(a)静脉内施用约7-10mg/kg伊美司他,每四周一次;
(b)静脉内施用约7-10mg/kg伊美司他,每周一次,持续4周;
(c)静脉内施用约2.5-10mg/kg伊美司他,每三周一次;或
(d)静脉内施用约0.5-9.4mg/kg伊美司他,每四周一次。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剂量周期包括静脉内施用约7-10mg/kg伊美司他,每四周一次。
18.根据权利要求17所述的方法,其中每个剂量周期包括静脉内施用约7.5mg/kg伊美司他,每四周一次。
1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MDS是复发性或难治性MDS,并且其中所述受试者被分类为低或中度-1IPSS风险MDS受试者。
20.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是输血依赖性。
21.根据权利要求14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为非del5q人类患者。
22.一种治疗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MDS)的方法,其包括向有此需要的受试者施用有效量的端粒酶抑制剂,其中所述受试者为非del5q人类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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