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的方法和药物组合物在审
申请号: | 201880076561.6 | 申请日: | 2018-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8611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07 |
发明(设计)人: | 大卫·克里 | 申请(专利权)人: | 艾格尔峰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61K31/44 | 分类号: | A61K31/44;A61K31/4412;A61K31/197 |
代理公司: | 上海胜康律师事务所 31263 | 代理人: | 樊英如;张静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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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治疗 酒精性 脂肪 性肝炎 方法 药物 组合 | ||
1.一种治疗非酒精性脂肪性肝炎(NASH)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需要治疗的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吡非尼酮。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受试者患有早期或中期NASH。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100mg至3600mg的范围内的每日总剂量施用。
4.根据权利要求1至3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约300mg至约2403mg的每日剂量施用。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约801mg至约2403mg的剂量QD施用。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约400.5mg至约1201.5mg的剂量BID施用。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约267mg至约801mg的剂量TID施用。
8.根据权利要求1至7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施用持续至少15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施用持续至少52周。
10.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中血浆CK-18水平降低。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10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治疗导致该受试者中肝细胞气球样变性减少。
12.根据权利要求1至11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与乌苯美司组合施用。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801mg的剂量TID施用,而将所述乌苯美司以150mg的剂量TID施用。
14.根据权利要求12或13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吡非尼酮和所述乌苯美司包含速释制剂。
15.根据权利要求12至14中任一项的方法,其中所述吡非尼酮和所述乌苯美司包含用于口服施用的固体制剂。
16.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吡非尼酮和所述乌苯美司中的至少一种包含液体制剂。
17.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液体制剂包含脂质体。
18.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液体制剂适合于口服施用。
19.根据权利要求16所述的方法,其中所述至少一种液体制剂适合于肠胃外施用。
20.一种延迟或预防患有非酒精性脂肪肝疾病(NAFLD)的受试者中NAFLD向NASH进展的方法,该方法包括向所述受试者施用治疗有效量的吡非尼酮。
21.根据权利要求20所述的方法,其中治疗导致所述受试者中肝细胞气球样变性减少。
22.根据权利要求20或21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100mg至4005mg的范围内的每日剂量施用。
23.根据权利要求20至22中任一项所述的方法,其中将所述吡非尼酮以约100mg至约2403mg的每日剂量施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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