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照明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086770.5 | 申请日: | 2019-01-29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9469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9-30 |
发明(设计)人: | 岩仓大典 | 申请(专利权)人: | 日亚化学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F21S43/16 | 分类号: | F21S43/16;F21S43/20;F21W103/35;F21W103/20;F21W103/45 |
代理公司: | 北京奉思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64 | 代理人: | 吴立;邹轶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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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照明 装置 | ||
1.一种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具有:
第1发光元件,所述第1发光元件在波长400nm以上且510nm以下具有发光峰值波长;
第1荧光体,所述第1荧光体被设置在所述第1发光元件发出的光射入的位置,并被所述光激发而在波长485nm以上且700nm以下具有发光峰值波长;以及
滤光器,波长为600nm以上且730nm以下的光的透过率为80%以上,波长为410nm以上且480nm以下的光的透过率为3%以上且50%以下,所述滤光器被设置在供从所述第1荧光体射出的第1光射入的位置,将所述第1光的一部分透过,
所述照明装置将透过所述滤光器的光射出,
所述滤光器为红色,
透过所述滤光器的光为白色。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滤光器的至少一部分在JIS Z8701的色度坐标中具有y≤0.335、z≤0.008的色度范围。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滤光器对于波长为500nm以上且550nm以下的光的透过率为20%以下。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滤光器对于波长为500nm以上且550nm以下的光的透过率为20%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透过所述滤光器之后的所述第1光在JIS Z8701的色度坐标中具有0.500≥x≥0.310、y≤0.150+0.640x、y≥0.050+0.750x、0.440≥y≥0.382的色度范围。
6.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透过所述滤光器之后的所述第1光在JIS Z8701的色度坐标中具有0.500≥x≥0.310、y≤0.150+0.640x、y≥0.050+0.750x、0.440≥y≥0.382的色度范围。
7.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透过所述滤光器之后的所述第1光在JIS Z8701的色度坐标中具有0.500≥x≥0.310、y≤0.150+0.640x、y≥0.050+0.750x、0.440≥y≥0.382的色度范围。
8.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透过所述滤光器之后的所述第1光在JIS Z8701的色度坐标中具有0.500≥x≥0.310、y≤0.150+0.640x、y≥0.050+0.750x、0.440≥y≥0.382的色度范围。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荧光体是氯硅酸盐荧光体。
10.根据权利要求2至8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第1荧光体是氯硅酸盐荧光体。
11.根据权利要求1至9中任一项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所述照明装置还具有:
第2发光元件,所述第2发光元件在波长400nm以上且510nm以下具有发光峰值波长;以及
第2荧光体,所述第2荧光体被设置在所述第2发光元件发出的光射入的位置,并被所述光激发而在波长510nm以上且590nm以下具有发光峰值波长,
所述滤光器被设置在供从所述第2荧光体射出的第2光射入的位置,将所述第2光的至少一部分透过。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照明装置,其特征在于,
透过所述滤光器之后的所述第2光在JIS Z8701的色度坐标中具有0.429≥y≥0.398、z≤0.007的色度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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