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永生化干细胞、其制备方法、及以其生成物为有效成分的药物组合物和药物制剂在审
申请号: | 201910232961.8 | 申请日: | 2013-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079503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8-02 |
发明(设计)人: | 上田实 | 申请(专利权)人: | 石匠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12N5/10 | 分类号: | C12N5/10;A61K35/51;A61K35/28;A61K35/32;A61P17/02;A61P25/00;A61P19/08;A61P1/02;A61P17/00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丁香兰;李洋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日本;J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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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干细胞 永生化 基因导入细胞 原代培养细胞 药物组合物 药物制剂 干细胞分离 初期培养 生长因子 损伤组织 再生能力 初生胚 体细胞 制备 复原 细胞 基因 制作 自由 | ||
1.一种永生化干细胞,其具有端粒修复能力,具有至少能够分裂200次以上的分裂能力,该永生化干细胞是如下选择的:从选自由牙髓干细胞、骨髓干细胞、脐带干细胞、脂肪干细胞、初生胚和除间叶细胞外的体细胞组成的组的哺乳类的细胞组中分离干细胞;对所述干细胞进行初期培养,得到原代培养细胞;向原代培养细胞中导入选自由hTERT、bmi-1、E6、E7、Oct3/4、Sox2、Klf4、c-Myc以及p16INK4a组成的组中的4种基因,制作基因导入细胞;从所述基因导入细胞中以STRO-1的表达为指标来选择该永生化干细胞。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生化干细胞,其特征在于,所述牙髓干细胞为由选自由脱落的乳牙、脱落的恒牙、拔除的乳牙以及拔除的恒牙组成的组中的任意牙齿得到的干细胞。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永生化干细胞,其特征在于,所述初生胚为胚盘期的胚。
4.如权利要求1~3的任一项所述的永生化干细胞,其特征在于,所述哺乳类选自由人、猪、马以及猴组成的组。
5.如权利要求1~4的任一项所述的永生化干细胞,其特征在于,在个体倍增次数为20次的时刻,细胞个体数的至少40%以上为STRO-1表达细胞,且具有与原代培养细胞等同的新生骨量生成能力。
6.如权利要求1~5的任一项所述的永生化干细胞,其特征在于,所述永生化干细胞至少向培养上清中分泌IGF-1、VEGF、TGF-β1和HGF。
7.一种药物组合物,其含有权利要求1~6的任一项所述的永生化干细胞的培养上清。
8.一种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含有权利要求7所述的药物组合物。
9.如权利要求8所述的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的剂型为选自由粉末、液剂、凝胶剂、喷雾剂和经皮吸收系统组成的组中的任意剂型。
10.如权利要求8或9所述的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损伤组织为选自由形成了溃疡或褥疮的组织、由于细胞的变性而发生了损伤的脑组织、由于外科操作而发生了缺损的脑组织、由于外伤性脑疾病而发生了损伤的脑组织、由于炎症性脑疾病而发生了损伤的脑组织、损伤的骨组织、损伤的牙周组织、以及由于难治性皮炎而发生了损伤的组织组成的组中的组织。
11.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细胞的变性是由选自由阿尔兹海默氏病、帕金森氏病、痴呆症、统合失调症、抑郁症、缺氧性脑症、肌萎缩性侧索硬化症、脑梗塞、小脑变性症、糖尿病以及肝炎组成的组中的疾病产生的。
12.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伤性脑疾病是由交通事故或坠落事故产生的。
13.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炎症性脑疾病为选自由脑炎脑症、癫痫、克雅氏病以及小儿麻痹症组成的组中的疾病。
14.如权利要求10所述的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所述难治性皮炎为特应性皮炎。
15.如权利要求8~13的任一项所述的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其特征在于,设权利要求1~6的任一项所述的永生化干细胞所产生的培养上清为100%时,所述损伤组织复原用药物制剂中的培养上清的含量为50~500%(w/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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