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电源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10241354.8 | 申请日: | 2019-03-28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15976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8-16 |
发明(设计)人: | 大山和也;小熊宏和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L1/00 | 分类号: | B60L1/00;B60L58/10 |
代理公司: | 北京同立钧成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05 | 代理人: | 杨贝贝;臧建明 |
地址: | 日本东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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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电源 系统 | ||
1.一种车辆电源系统,其包括:
电动发电机,与车辆的车轮连结;
第一电路,连接有第一蓄电装置;
第二电路,连接有第二 蓄电装置;
电力转换器,与所述电动发电机之间进行电力的授受,并且与所述第一电路或所述第二电路连接;
电压转换器,在所述第一电路与所述第二电路之间转换电压;
第二蓄电参数取得部件,取得对应于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的蓄电量而变大的第二蓄电参数的值;以及
充放电控制装置,操作所述电力转换器及所述电压转换器来控制所述第一蓄电装置及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的充放电;所述车辆电源系统的特征在于,
还包括允许部件,允许或禁止利用从所述第一蓄电装置中放出的电力对所述第二蓄电装置进行充电的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所述充放电控制装置在所述第二蓄电参数的值为规定值以下且已由所述允许部件允许的情况下,执行所述电传导控制,
在将已由所述电动发电机产生的再生电力供给至所述第一蓄电装置及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的至少任一者中的减速再生时,所述允许部件不允许所述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车辆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要求电力取得部件,取得所述电动发电机中的要求电力;
在所述要求电力比规定电力大且已从所述第二蓄电装置朝所述第二电路中放电的情况下,所述允许部件不允许所述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车辆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能够在使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的蓄电量恢复的恢复模式下行驶,且
当在所述减速再生时不是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允许部件不允许所述电传导控制的执行,当在所述减速再生时是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允许部件允许所述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4.一种车辆电源系统,其包括:
电动发电机,与车辆的车轮连结;
第一电路,连接有第一蓄电装置;
第二电路,连接有第二蓄电装置;
电力转换器,与所述电动发电机之间进行电力的授受,并且与所述第一电路或所述第二电路连接;
电压转换器,在所述第一电路与所述第二电路之间转换电压;
第二蓄电参数取得部件,取得对应于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的蓄电量而变大的第二蓄电参数的值;
要求电力取得部件,取得所述电动发电机中的要求电力;以及
充放电控制装置,操作所述电力转换器及所述电压转换器来控制所述第一蓄电装置及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的充放电;所述车辆电源系统的特征在于,
还包括允许部件,允许或禁止利用从所述第一蓄电装置中放出的电力对所述第二蓄电装置进行充电的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所述充放电控制装置在所述第二蓄电参数的值为规定值以下且已由所述允许部件允许的情况下,执行所述电传导控制,
在所述要求电力比规定电力大且已从所述第二蓄电装置朝所述第二电路中放电的情况下,所述允许部件不允许所述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车辆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车辆能够在使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的蓄电量恢复的恢复模式下行驶,
在为由所述电动发电机产生再生电力的减速再生时的情况下,
当不是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允许部件不允许所述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当是所述恢复模式时,所述允许部件允许所述电传导控制的执行。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车辆电源系统,其特征在于,
与所述第二蓄电装置相比,所述第一蓄电装置的输出重量密度低且能量重量密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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