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驾驶辅助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10289047.7 | 申请日: | 2019-04-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8611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9-10 |
发明(设计)人: | 池涉 | 申请(专利权)人: | 丰田自动车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T7/22 | 分类号: | B60T7/22 |
代理公司: | 北京金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225 | 代理人: | 苏萌萌;权太白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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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驾驶 辅助 装置 | ||
1.一种驾驶辅助装置,具备:
物体检测部,其对存在于车辆的前方的物体进行检测;
执行部,其在表示所述车辆与检测出的所述物体发生碰撞的可能性较高的预定的碰撞条件成立的情况下,执行用于避免与所述物体之间的碰撞的碰撞前控制;
禁止部,其在所述车辆的加速操作元件的操作量在预定的停止阈值以上的情况下,禁止所述执行部执行所述碰撞前控制,
所述禁止部被构成为,
在如下的特定期间内,即使所述操作量在所述停止阈值以上,也允许所述执行部执行所述碰撞前控制,该特定期间为,将判断为在所述车辆的驾驶员对所述加速操作元件进行误操作的可能性较高的情况下成立的与所述操作量相关的预定的误操作条件已成立的时间点设为起始点,并将此后判断为从所述误操作条件变为不成立的时间点起经过了预定的视为时间的时间点设为终点的特定期间。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禁止部被构成为,在所述操作量大于第一预定量且所述车辆的制动操作元件的操作量大于第二预定量的情况下,判断为所述误操作条件已成立。
3.如权利要求1或权利要求2所述的驾驶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禁止部被构成为,
在从与当前时间点相比早预定时间的时间点起至所述当前时间点为止的预定期间内的所述操作量的历史满足如下的再操作条件时,判断为所述误操作条件已成立,所述再操作条件为,当处于表示在所述驾驶员使所述操作量减少的减少操作之后实施了使所述操作量增大的增大操作的状态的再操作状态时成立的条件。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驾驶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禁止部被构成为,当在所述预定期间内所述操作量从第三预定量以上减少至第四预定量以下的情况下,判断为所述再操作条件已成立。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禁止部被构成为,在使所述碰撞条件成立的物体为行人的情况下,即使所述操作量在所述停止阈值以上,也使所述执行部执行所述碰撞前控制。
6.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驾驶辅助装置,其中,
所述禁止部被构成为,在使所述碰撞条件成立的物体为包括自行车以及自动二轮车的二轮车的情况下,即使所述操作量在所述停止阈值以上,也使所述执行部执行所述碰撞前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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