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显示装置及电子设备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01578.8 | 申请日: | 2019-06-1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063379A | 公开(公告)日: | 2020-12-11 |
发明(设计)人: | 王湘成;陈文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钥熠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C09K11/06 | 分类号: | C09K11/06;H01L51/54 |
代理公司: | 上海光华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19 | 代理人: | 余明伟 |
地址: | 200120 上海市浦东新***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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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含有 手性 化合物 有机 电致发光 器件 显示装置 电子设备 | ||
1.一种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阳极、阴极及位于所述阳极与阴极之间的有机层,所述有机层包含具有手性化合物的功能层,所述手性化合物包括具有以下结构式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组合:
其中,A包括取代或未取代的环形成碳数为6~3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环形成原子数为5~30的杂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30的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1~30的氟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环形成碳数为3~30的环烷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碳数为7~30的芳烷基。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性化合物包括具有以下结构式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组合:
其中,Ar包括取代或未取代的环形成碳数为6~3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环形成原子数为5~30的杂芳基。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性化合物包括具有以下结构式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组合:
其中,Ar包括取代或未取代的环形成碳数为6~30的芳基、取代或未取代的环形成原子数为5~30的杂芳基。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手性化合物包括具有以下结构式的化合物中的一种或组合: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层位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的发光层与所述阴极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在所述功能层中,所述手性化合物的对映体过量百分率的范围大于零。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层包括电子传输层,所述电子传输层包含掺杂的金属,且所述金属与所述手性化合物的质量百分比的范围包括1%~25%。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层包括电子传输层,所述电子传输层包含掺杂的金属,所述金属包括碱金属、碱土金属及稀土金属中的一种或组合;所述金属包括锂金属、镁金属、钙金属、钐金属及镱金属中的一种或组合。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包括顶发光器件及底发光器件中的一种或组合。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含有手性化合物的有机电致发光器件,其特征在于:所述功能层包括空穴注入层、电子注入层、空穴传输层、电子传输层、电子阻挡层、空穴阻挡层及发光层中的一种或组合。
11.一种显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显示装置包括权利要求1~10中任一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12.一种电子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电子设备包括权利要求1~10中任一所述有机电致发光器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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