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装置及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10536732.5 | 申请日: | 2019-06-2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81927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1 |
发明(设计)人: | 夏帅帅;郝慧兵;王鹏;夏金龙;于江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汽车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W30/14 | 分类号: | B60W30/14 |
代理公司: | 广州三环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44202 | 代理人: | 郝传鑫;贾允 |
地址: | 310051 浙江***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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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坡道 驾驶 控制 方法 装置 设备 | ||
1.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包括:
监测车辆经过的坡道的坡度是否大于等于预设坡度;
若是,监测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是否介于预设坡道驾驶控制速度范围,所述预设坡道驾驶控制速度范围为预设的基于车辆在坡道行驶的可控性确定的控制速度范围;
若是,判断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是否介于预设安全速度范围,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为基于车辆的刹车踏板和油门踏板的性能设定的位于所述预设坡道驾驶控制速度范围内的速度范围;
若是,基于用户的速度调节指令确定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所述目标车速位于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内;
监测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是否与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一致;
若否,调节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至所述目标车速。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监测车辆经过的坡道的坡度是否大于等于预设坡度之前,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所述车辆的坡道缓降功能开关是否打开;
监测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是否小于等于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的上限值;
若同时满足以上两个条件,执行监测车辆经过的坡道的坡度是否大于等于预设坡度的步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用户的速度调节指令确定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包括:
判断是否接收到用户基于刹车踏板或油门踏板的速度调节指令;
若否,判断是否接收到用户基于巡航控制开关的速度调节指令;
若否,确定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为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用户的速度调节指令确定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还包括:
当判断出接收到用户基于巡航控制开关的速度调节指令时,获取所述巡航控制开关的调节信息;
基于所述巡航控制开关的调节信息确定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
5.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用户的速度调节指令确定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还包括:
当判断出接收到用户基于油门踏板的速度调节指令,确定动力目标车速为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
判断所述动力目标车速是否在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内;
若是,判断是否释放所述油门踏板;
若是,判断油门踏板释放后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是否在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内;
若是,确定油门踏板释放后的所述当前车速为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
6.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基于用户的速度调节指令确定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还包括:
当判断出接收到用户基于刹车踏板的速度调节指令,确定基于所述刹车踏板的速度调节指令调节后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为目标车速;
判断是否释放所述刹车踏板;
若是,判断释放刹车踏板后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是否在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内;
若是,确定释放刹车踏板后的所述当前车速为所述车辆的目标车速。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若判断出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小于等于预设安全速度范围的下限值,确定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的下限值为所述目标车速;或,
若判断出所述车辆的当前车速大于等于预设安全速度范围的上限值,确定所述预设安全速度范围的上限值为所述目标车速。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坡道驾驶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方法还包括:
监测所述车辆的刹车片的温度是否大于等于第一预设温度;
若是,减小所述车辆的制动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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