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能尾箱系统及其工作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50704.9 | 申请日: | 2019-06-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223431A | 公开(公告)日: | 2019-09-10 |
发明(设计)人: | 吕义柱;李礼;吕未龙;刘洋;马跃霞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泰科力合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9/00 | 分类号: | G07C9/00 |
代理公司: | 成都顶峰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4 | 代理人: | 刘林 |
地址: | 3150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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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尾箱 权限管理模块 身份验证模块 时间判断模块 检测模块 通信模块 安全管理机制 平台服务器 操作权限 控制模块 身份信息 在位状态 智能存储 智能 控制尾 柜门 启闭 箱柜 调换 验证 检测 营业 员工 身份 通信 | ||
1.一种智能尾箱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身份验证模块,用于获取用户的身份信息,并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
权限管理模块,用于判断用户的操作权限;
时间判断模块,用于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营业时间;
通信模块,用于与平台服务器进行通信;
尾款箱检测模块,用于对尾款箱的在位状态进行检测;
尾款箱控制模块,用于控制尾箱柜的柜门启闭,且尾款箱控制模块分别与身份验证模块、权限管理模块、时间判断模块、通信模块和尾款箱检测模块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款箱控制模块包括壳体,壳体上设有触摸显示屏,壳体内设有嵌入式主板、语音输入装置和语音播放装置,所述嵌入式主板分别与触摸显示屏、语音输入装置和语音播放装置连接。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尾款箱检测模块为RFID检测装置。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身份验证模块包括指静脉识别模块和活体人脸检测模块,所述指静脉识别模块和活体人脸检测模块分别与所述尾款箱控制模块连接。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平台服务器连接有远程终端。
6.一种智能尾箱系统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尾箱系统首先对用户进行身份验证;
S2,用户的身份验证通过后,尾箱系统对该用户的操作权限进行判断,未授权的用户操作尾箱系统时会发出警报;
S3,尾箱系统判断当前时间是否为营业时间,如果当前时间为营业时间,尾箱系统控制尾箱柜的柜门打开;如果当前时间不是营业时间,用户提交操作申请至平台服务器,管理员通过平台服务器对用户提交的操作申请进行审批,审批通过后尾箱系统控制尾箱柜的柜门打开;
S4,用户在存取尾款箱的过程中,尾箱系统对尾款箱在位状态进行检测,同时检测该用户存取的尾款箱是否是同一个;
S5,尾箱系统记录存取尾款箱的信息,同时用户对该信息进行操作确认。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S1中,所述尾箱系统通过指静脉识别和活体人脸识别对用户的身份进行验证。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S1中,尾箱系统对两个单人的身份进行验证,两个单人的身份验证均通过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在S2中,尾箱系统对两个单人的操作权限进行判断,两个单人均具有操作权限后才能进行下一步操作。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S3中,尾款箱上具有唯一编号的RFID标签,尾箱系统通过RFID检测装置对尾款箱进行检测。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智能尾箱系统的工作方法,其特征在于,在S4中,用户在设定的时间内完成存取尾款箱的操作,如果超时尾箱系统时会发出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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