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及构建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85688.7 | 申请日: | 2019-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8749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邵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4 | 分类号: | H04L12/24;H04L29/08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张超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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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慧 城市 体系结构 构建 方法 | ||
1.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其特征在于,包括政府物联网和多个社会活动物联网;所述政府物联网包括依次互联的人民用户平台、政府服务平台、政府管理平台、政府传感网络平台和对象平台C;所述对象平台C包括多个对象分平台,所述多个社会活动物联网包括社会活动物联网A和社会活动物联网B;
所述多个对象分平台包括以自然人作为物理实体的自然人分平台和以组织作为物理实体的组织分平台;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A将自然人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社会活动服务;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B将组织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为组织提供社会活动服务。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A包括:
自然人用户平台:用于接受社会活动物联网A服务;
服务平台A:用于向自然人用户平台提供服务信息,和/或接收自然人用户平台的控制信息;
管理平台A:用于对整个社会活动物联网A进行全面统筹管理;
对象平台A:用于为社会活动物联网A提供感知信息,和/或执行控制;
传感网络平台A:用于获取对象平台A中的服务数据并将服务数据交互至所述管理平台A和/或将管理平台A下发的控制信息传输至对象平台A。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B包括:
组织用户平台:用于接受社会活动物联网B服务;
服务平台B:用于向组织用户平台提供服务信息,和/或接收组织用户平台的控制信息;
管理平台B:用于对整个社会活动物联网B进行全面统筹管理;
对象平台B:用于为社会活动物联网B提供感知信息,和/或执行控制;
传感网络平台B:用于获取对象平台B中的服务数据并将服务数据交互至所述管理平台B和/或将管理平台B下发的控制信息传输至对象平台B。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政府物联网直接向人民用户平台提供服务数据并接受人民用户平台控制信息。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其特征在于,当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发展至为人民用户平台提供服务时,社会活动物联网在政府管理平台的授权下成为政府物联网。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的类型包括文化物联网和经济物联网;所述文化物联网为社会活动物联网的用户提供文化服务;所述经济物联网为社会活动物联网的用户提供商业服务。
7.一种智慧城市体系构建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
建立政府物联网,所述政府物联网包括依次互联的人民用户平台、政府服务平台、政府管理平台、政府传感网络平台和对象平台C;
在对象平台C建立多个对象分平台,所述多个对象分平台包括以自然人作为物理实体的自然人分平台和以组织作为物理实体的组织分平台;
以自然人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建立社会活动物联网A,以组织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建立社会活动物联网B;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A为自然人提供社会活动服务,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B为组织提供社会活动服务。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一种智慧城市体系方法,其特征在于,
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A包括:
自然人用户平台:用于接受社会活动物联网A服务;
服务平台A:用于向自然人用户平台提供服务信息,和/或接收自然人用户平台的控制信息;
管理平台A:用于对整个社会活动物联网A进行全面统筹管理;
对象平台A:用于为社会活动物联网A提供感知信息,和/或执行控制;
传感网络平台A:用于获取对象平台A中的服务数据并将服务数据交互至所述管理平台A和/或将管理平台A下发的控制信息传输至对象平台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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