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及构建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585688.7 | 申请日: | 2019-07-01 |
公开(公告)号: | CN112187492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邵泽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成都秦川物联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L12/24 | 分类号: | H04L12/24;H04L29/08 |
代理公司: | 成都行之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51220 | 代理人: | 张超 |
地址: | 610000 四川省***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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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智慧 城市 体系结构 构建 方法 | ||
本发明公开了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包括政府物联网和多个社会活动物联网,多个社会活动物联网包括社会活动物联网A和社会活动物联网B;多个对象分平台包括以自然人作为物理实体的自然人分平台和以组织作为物理实体的组织分平台;社会活动物联网A将自然人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社会活动服务;社会活动物联网B将组织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为组织提供社会活动服务。本发明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及构建方法,将智慧城市中物联网的服务对象进行了明确,并实现了对整个智慧城市体系架构的设计,将智慧城市中所有的物联网统一到了一个完整的架构下,有利于智慧城市的快速发展,并且也有利于政府对智慧城市体系的监管。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物联网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及构建方法。
背景技术
目前智慧城市的建设如火如荼,智慧城市在建设过程中也面临着诸多的挑战,智慧城市的发展速度也曾一度滞缓,其中问题主要表现在:缺乏长远规划,各个不同领域之间信息分割明显,智慧城市建设过程中,各个城市的标准不一,没有统一的建设要求体系。这将会导致不同城市所建设的智慧城市系统多少存在差异,彼此之间信息无法共享、整合、分析。当城市之间或者跨地区产业、跨产业合作企业之间信息无法共享,在全国范围内的智慧城市系统管理上带来不便。在智慧城市的建设中,由于政府角色的定位不够准确,在很多方面政府干预过多,减缓了智慧城市建设的发展进程;政策不落实,智慧城市建设工作就无法顺利开展。
智慧城市的体系实际是由大量参与到智慧城市运作的物联网组成的,在现有技术中,这些物联网的服务对象各不相同,并且各物联网各自为政,严重阻碍了智慧城市体系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对智慧城市体系的监管。
发明内容
本发明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是现有的智慧城市体系中物联网的服务对象各不相同,并且各物联网各自为政,严重阻碍了智慧城市体系的发展,也不利于政府对智慧城市体系的监管,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及构建方法,解决上述问题。
本发明通过下述技术方案实现:
一种智慧城市体系结构,包括政府物联网和多个社会活动物联网;所述政府物联网包括依次互联的人民用户平台、政府服务平台、政府管理平台、政府传感网络平台和对象平台C;所述对象平台C包括多个对象分平台,所述多个社会活动物联网包括社会活动物联网A和社会活动物联网B;所述多个对象分平台包括以自然人作为物理实体的自然人分平台和以组织作为物理实体的组织分平台;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A将自然人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为自然人提供社会活动服务;所述社会活动物联网B将组织分平台作为用户平台为组织提供社会活动服务。
本发明应用时,在本发明的智慧城市体系中,根据服务方式和服务对象的不同,首先将智慧城市物联网分为政府物联网和社会活动物联网两种,其中政府物联网是直接服务于人民大众的,并且不需要产生商业利益,而社会活动物联网的服务对象可以是人民大众中的部分自然人,也可以是组织,社会活动物联网向自然人或组织提供社会活动服务,这种社会活动可以是文化活动也可以是经济活动。自然人是人民大众的组成部分,但是无法代表全部的人民大众,而组织是指智慧城市体系中各种工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集合体。社会活动物联网需要根据服务对象的需要对自然人或者组织提供服务,在本发明中社会活动物联网根据服务对象的不同分为了社会活动物联网A和社会活动物联网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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