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和烹饪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910615483.9 | 申请日: | 2019-07-09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05881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25 |
发明(设计)人: | 梅若愚;陈炜杰;何柏锋;安楠楠;曾露添;孙毅;郑星;刘苗;佘艳;韩平英 | 申请(专利权)人: | 佛山市顺德区美的电热电器制造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6/32 | 分类号: | A47J36/32;A47J27/08 |
代理公司: | 北京清亦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01 | 代理人: | 张润 |
地址: | 528311 广东省***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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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烹饪 器具 控制 方法 | ||
1.一种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具有烹饪腔且包括用于对所述烹饪腔进行加热的加热组件和用于对所述烹饪腔内的食材进行超声处理的超声波振子,所述超声波振子的固有频率为f1,所述控制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检测所述超声波振子的实际工作频率f2并与所述f1对比,
若所述f1和所述f2满足预定条件,则判断所述超声波振子与所述烹饪腔内的液体接触;
若所述f1和所述f2不满足所述预定条件,则判断所述超声波振子未与所述烹饪腔内的液体接触;
所述超声波振子与所述烹饪腔内的液体接触时,控制所述烹饪器具进入第一烹饪模式;所述超声波振子未与所述烹饪腔内的液体接触时,控制所述烹饪器具进入第二烹饪模式,所述第一烹饪模式和所述第二烹饪模式不相同。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条件为(f1-f2)/f1大于等于预定值F1。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F1满足:1%≤F1≤4%。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预定条件为f1-f2大于等于预定值F2。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F2满足:0.5kHz≤F2≤1kHz。
6.根据权利要求1-5中任一项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烹饪模式包括:
第一保压阶段;
超声阶段,所述超声阶段在所述第一保压阶段之后执行,在所述超声阶段,所述超声波振子在工作和不工作之间交替进行。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波振子每次的工作时间为第一预定时间t1,每次的不工作时间为第二预定时间t2,其中,1≤t1:t2≤2。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保压阶段的持续时间为t3,所述第一烹饪模式的持续时间为t7,其中,
2min≤t1≤4min,2min≤t2≤4min,2min≤t3≤5min,10min≤t7≤40min。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超声阶段的持续时间为t4且满足:15min≤t4≤25min。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第一保压阶段之后且在所述超声阶段之前,所述第一烹饪模式还包括:
断电静默阶段,在所述断电静默阶段,所述加热组件断电以停止加热,所述超声波振子不发射超声波。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超声阶段,所述加热组件断电以停止加热。
12.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断电静默阶段的持续时间为t5,所述超声阶段的持续时间为t6,其中,0.5min≤t5≤2min,10min≤t6≤20min。
13.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在所述超声阶段之后,所述第一烹饪模式还包括:
加热升压阶段,在所述加热升压阶段,所述加热组件通电加热以使所述烹饪腔内的顶部温度上升至第一温度T1,所述第一温度T1不高于所述第一保压阶段的最高温度。
14.根据权利要求13所述的烹饪器具的控制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断电静默阶段、所述超声阶段和所述加热升压阶段依次执行一次构成一个周期,所述第一烹饪模式在所述周期执行2-5次后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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