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消费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658428.8 | 申请日: | 2019-07-2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6363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2 |
发明(设计)人: | 谢振平;陈梅婕;刘渊;詹千熠 | 申请(专利权)人: | 江南大学 |
主分类号: | G06Q30/06 | 分类号: | 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大连理工大学专利中心 21200 | 代理人: | 梅洪玉;戴风友 |
地址: | 214122 江***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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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市场经营 信用 消费领域 信用评价 基点 折扣 折扣系数 复合 可比较性 信用分数 信用数据 行为决策 滑动 单条 信誉 经营 | ||
本发明属于信用评价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消费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方法。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第一步,获取消费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数据;第二步,针对单条数据,获取评价因子值,计算得到一个对应的信用折扣基点;第三步,针对单个市场经营主体,依据其相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信用折扣基点,计算得到一个对应的复合信用折扣基点值;第四步,依据市场经营主体的复合信用折扣基点值,计算得到信用分折扣系数;第五步,依据市场经营主体的所述信用折扣系数,计算得到其信用分数。本发明采用周期滑动制增强市场经营主体在不同周期内行为的可比较性,为质监部门提供可靠客观的行为决策,加强市场经营主体加强自律、提高经营信誉的意识。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信用评价技术领域,涉及一种消费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方法。
背景技术
消费是当前社会最普遍的行为活动,在消费方式与消费平台多样性日益渐增的同时,人们在消费过程中不可避免地面对着诸多诚信问题,有效地解决这些问题能够对市场经济产生良好的推动作用。本质上,投诉是一种沟通方法,例如甲方不满乙方提供的服务、产品或安排,其主要目的是要求改善、补偿,因此,投诉对消费者、商家以及商家内部的员工来讲都有一定意义,同时,商家在消费领域下的违法行为可直接反映其诚信度。
目前,国内外在信用评价建设方面收获丰富成果,各种信用评价结果映射的问题域也有所不同,这些问题域种类繁多,但其中从投诉记录数据与案件记录数据出发的信用评价建设却相当之少。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目前现有问题,本发明提供了一种消费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方法。
本发明通过如下技术方案来实现:
一种消费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评价方法,该方法基于两个计算原则,博弈型商业社会系统损益原则和信用分整体可统计分析原则,其中,博弈型商业社会系统损益原则指将消费市场看作一个博弈型的商业社会系统,从市场经营主体和消费者各自的自身利益最大化角度出发,将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分视作一种社会价值损益,以体现市场经营主体对商品服务质量所投入的成本;信用分整体可统计分析原则指对于一批特定的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所进行的取平均值、方差等统计分析结果具备较好的指标性意义。
所述方法包括以下步骤:
第一步,获取消费领域市场经营主体的信用数据;
第二步,针对单条数据,获取评价因子值,计算得到一个对应的信用折扣基点;
第三步,针对单个市场经营主体,依据其相应的一个或多个所述信用折扣基点,计算得到一个对应的复合信用折扣基点值;
第四步,依据市场经营主体的复合信用折扣基点值,计算得到信用分折扣系数;
第五步,依据市场经营主体的所述信用折扣系数,计算得到其信用分数;
第六步,依据市场经营主体的所述信用分数,确定其信用等级。
所述信用数据包括:投诉记录数据与案件记录数据;其中,所述投诉记录数据包括:市场经营主体名称、投诉商品涉及争议金额、投诉事件录入时间、投诉处理结束时间、投诉事件调解结果、投诉商品涉及退赔金额以及投诉商品类型;所述投诉记录数据的评价因子包括:调解时长、调解结果、争议金额、争议金额与退赔金额的比例及投诉商品类型。
所述投诉记录数据的信用折扣基点的计算方法包括:对每条数据,将其中的非数值型评价因子转换为对应的预设数值,同时转换得到其他数值型评价因子的值;对每条数据,按照如下公式计算对应的信用折扣基点K:
其中,λ1为调解时长因子值,M为投诉基准惩罚值,d为调解时长,m为争议金额,λj为其他的所述评价因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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