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适用监所民警工作执法规范与科学管理的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669136.4 | 申请日: | 2019-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610286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4 |
发明(设计)人: | 冯炜;习继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冯炜 |
主分类号: | G06Q10/06 | 分类号: | G06Q10/06;G06Q10/10;G06Q50/26 |
代理公司: | 12235 天津睿禾唯晟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李春荣 |
地址: | 025550 内蒙*** | 国省代码: | 内蒙;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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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监管 动态信息 岗位 民警 管理体系 科学管理 软件设计 实时采集 职能分工 重大探索 上传 细化 研发 采集 主导 申请 公安 应用 培训 | ||
本申请属于公安智慧监管之智慧管理体系民警规范执法创新应用研发,尤其是指一种适用监所民警工作执法规范与科学管理的方法。对监所业务明确接待、收押、提讯等综合岗位和巡控、管教、医务、所领导等岗位人员应当采集的被监管人员动态信息种类,由各岗位人员实时采集并上传至实战平台;本发明方法实现监管动态信息主导勤务,科学定岗规范执法流程是监管软件一项重大探索,可以说在监管场所,能够对监所各种业务熟悉,各岗位职能分工细化,方法掌控好了这种软件设计出来就是没有经过培训或新来的的民警一上岗就能使用。
技术领域
本申请属于公安智慧监管之智慧管理体系民警规范执法创新应用研发,尤其是指一种基于公安智慧监管实战平台的监所民警工作执法规范与科学管理方法。
背景技术
监管场所是公安机关管辖的,依法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罪犯进行警戒看管、执行刑罚、教育的监管场。
全国公安监管信息化建设起步于1999年,数据规范信息标准完成在2001 年,自标准建立后十多年没进行数据信息标准升级工作,但新的执法规范、等级评定办法等新的执法规范不断出台,特别是2018年智慧监管建设指南的发布,给当前公安监管领域民警的工作带来非常大的压力。当前公安监管场所民警规范执法考评系统缺陷主要表现在:
1、滞后于现行法律法规的要求
新《刑事诉讼法修正案》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刑事诉讼法》实施16年来的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改内容很多,涉及监管场所的主要有以下方面: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的诉讼权利得到有效保障,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不再需要采集会见时办案机关审批信息。对于被判处死缓、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公安机关应当根据人民法院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依法在一个月以内将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监狱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对被判处有期徒刑,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余刑在三个月以下的罪犯,由看守所代为执行。2009-2018年多次修订看守所等级评定办法、多次发布关于监所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全国各地公安机关监所的规范执行考评体系远滞后于现在的规定。
2、滞后于公安部精细化管理的要求
2009年以来,全国公安机关相继出现“躲猫猫死”、“喝开水死”、“睡觉死”、“摔跤死”、“洗脸死”等在押对象非正常死亡事件,严重影响了公安队伍形象和警民关系,严峻的公安监管工作形势,要求我们必须践行公安部关于监所精细化管理的相关要求,把严格管理与人性化管理相结合,将每项工作做“精”做“细”,亟需解决原有系统粗放式管理弊病,按照《看守所执法细则》等一系列法律法规要求,加强信息采集细精度,信息分析预警及时性等方面功能。
公安部近年出台的有关监所精细化管理的文件部分节选:
《看守所留所执行刑罚罪犯管理办法》(公安部令第128号),实施日期:2013 年11月23日。需要对留所执行刑罚罪犯进行信息采集,分押管理,系统应规划专用监区、监室的管理模块。
《公安部监所管理局关于禁止看守所为被监管人员自费加餐的通知》(公监管[2009]271号),2009年9月23日。建立完善被监管人员采买管理,按《看守所执法细则》要求记帐式管理被监管人员财务账户,并实行计算机管理。
《关于采取积极措施全面实行看守所对社会开放的通知》(公监管[2010]304 号),2010年7月26日。系统增加警务公开、办事指南相关内容,公布伙食标准,便于接受社会监督。
《关于规范和加强看守所管理确保被监管人员身体健康的通知》(公监管 [2010]214号),2010年5月10日。建立健全医疗电子档案管理,实现监所医务活动信息化。
《关于看守所预防被监管人员自杀的指导意见》的通知(2010年7月26日,公监管[2010]310号)。升级信息系统便于管教民警、巡视民警及时采集被监管人员自杀倾向的行为表现,及时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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