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738938.6 | 申请日: | 2019-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638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2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鸿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G07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1400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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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记录 处理策略 上报条件 事故数据 信息处理 状态数据 比对 加载 人机界面 终端 信息技术领域 上报 比对结果 车辆内部 数据平台 位置记录 终端接收 交警 上报方 推送 解析 匹配 应用 存储 发送 证据 | ||
1.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特征在于,应用于支持设置在车辆内部的行车记录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建立并保持与交警数据平台的连接,建立并保持与车辆的内部总线的连接并获取车辆的状态数据;
本地存储车辆行驶中实时的时刻和与时刻对应的位置,本地存储行车记录终端摄录的行车影像;
解析所述状态数据得到车辆的事故数据;
将事故数据与候选的上报条件进行比对,确定与匹配到的上报条件对应的处理策略;
基于所述处理策略加载第一上报动作。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所述交警数据平台在收到所述第一上报动作所上传的数据后,向所有连接到交警数据平台的行车记录终端广播协查请求;
上报方之外的行车记录终端接收所述协查请求,并比对协查请求与本地存储的时刻和位置记录;
基于比对结果在行车记录终端的任意人机界面上向驾驶员推送是否同意协查的信息;
基于驾驶员的选择意愿加载第二上报动作。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状态数据包括车辆的实时位置,车速,以及来自于前后雷达、主动刹车系统、胎压传感器、碰撞传感器、安全气囊等的与行车安全性相关的数据。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事故数据分为自身事故,以及与他人、他物或他车有关系的关联事故。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将事故数据与候选的上报条件进行比对,包括:
判断是否为自身事故;
判断关联事故中,行车记录终端的摄录方向是否完全涵盖了事故发生的方向。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处理策略包括:
与自身事故相对应的不上报处理;
与行车记录终端的摄录方向完全涵盖事故发生方向的关联事故相对应的不上报处理;
与行车记录终端的摄录方向未完全涵盖事故发生方向的关联事故相对应的上报处理。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上报动作将事故发生的时刻的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行车影像上传至所述交警数据平台,并且同时发送请求交警处理事故的处理请求,所述处理请求包含事故发生的时刻和位置信息。
8.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协查请求包括事故发生的时刻和位置信息。
9.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方法,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上报动作将事故发生的时刻前后一段时间内的,由上报方之外的行车记录终端所摄录的行车影像上传至所述交警数据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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