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738938.6 | 申请日: | 2019-08-12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63882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2 |
发明(设计)人: | 陈永中 | 申请(专利权)人: | 杭州鸿晶自动化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G07C5/00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311400 浙江省杭***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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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行车记录 处理策略 上报条件 事故数据 信息处理 状态数据 比对 加载 人机界面 终端 信息技术领域 上报 比对结果 车辆内部 数据平台 位置记录 终端接收 交警 上报方 推送 解析 匹配 应用 存储 发送 证据 | ||
本发明属于信息技术领域,具体涉及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应用于支持设置在车辆内部的行车记录终端,包括获取车辆的状态数据,解析所述状态数据得到车辆的事故数据;将事故数据与候选的上报条件进行比对,确定与匹配到的上报条件对应的处理策略;基于所述处理策略加载第一上报动作,上报方之外的行车记录终端接收交警数据平台发送的协查请求,并比对协查请求与存储的时刻和位置记录;基于比对结果在行车记录终端的任意人机界面上向驾驶员推送是否同意协查的信息;基于驾驶员的选择意愿加载第二上报动作。本发明可以为交警和事故方提供额外的目击证据,能够方便行车记录的信息被进一步应用。
技术领域
本发明属于信息技术领域,特别涉及一种应用于支持设置在车辆内部的行车记录终端的信息处理方法。
背景技术
在现有技术中,为了保证行车安全,在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提供证据进行道路交通故障处理,在车辆中安装行车记录仪。行车记录仪可以在车辆行驶途中进行视频和音频记录,同时还可以对车辆的行驶时间、速度、所在位置进行记录。当有事故发生时,从拍摄的视频中调取相关的内容,以为交通故障处理提供帮助。
现有技术中行车记录仪所记录的方向一般是指向性的且固定的,而实际事故往往发生于拍摄盲区内,使得向交警提供证据时困难。
发明内容
本发明提供了一种信息处理方法,其应用于支持设置在车辆内部的行车记录终端,所述方法包括:
建立并保持与交警数据平台的连接,建立并保持与车辆的内部总线的连接并获取车辆的状态数据;
本地存储车辆行驶中实时的时刻和与时刻对应的位置,本地存储行车记录终端摄录的行车影像;
解析所述状态数据得到车辆的事故数据;
将事故数据与候选的上报条件进行比对,确定与匹配到的上报条件对应的处理策略;
基于所述处理策略加载第一上报动作。
所述交警数据平台在收到所述第一上报动作所上传的数据后,向所有连接到交警数据平台的行车记录终端广播协查请求;
上报方之外的行车记录终端接收所述协查请求,并比对协查请求与本地存储的时刻和位置记录;
基于比对结果在行车记录终端的任意人机界面上向驾驶员推送是否同意协查的信息;
基于驾驶员的选择意愿加载第二上报动作。
进一步地,所述状态数据包括车辆的实时位置,车速,以及来自于前后雷达、主动刹车系统、胎压传感器、碰撞传感器、安全气囊等的与行车安全性相关的数据。
进一步地,事故数据分为自身事故,以及与他人、他物或他车有关系的关联事故。
进一步地,将事故数据与候选的上报条件进行比对,包括:
判断是否为自身事故;
判断与他人、他物或他车有关联的事故中,行车记录终端的摄录方向是否完全涵盖了事故发生的方向。
进一步地,所述处理策略包括:
与自身事故相对应的不上报处理;
与行车记录终端的摄录方向完全涵盖事故发生方向的关联事故相对应的不上报处理;
与行车记录终端的摄录方向未完全涵盖事故发生方向的关联事故相对应的上报处理;
进一步地,所述第一上报动作将事故发生的时刻的前后一段时间内的行车影像上传至所述交警数据平台,并且同时发送请求交警处理事故的处理请求,所述处理请求包含事故发生的时刻和位置信息。
进一步地,所述协查请求包括事故发生的时刻和位置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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