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及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0747037.3 | 申请日: | 2019-08-14 |
公开(公告)号: | CN110363270A | 公开(公告)日: | 2019-10-22 |
发明(设计)人: | 宋爱民;杜军 | 申请(专利权)人: | 济南嘉源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19/06 | 分类号: | G06K19/06;G06Q30/00 |
代理公司: | 北京华际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76 | 代理人: | 褚庆森 |
地址: | 250100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开拓路2***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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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销售商 二维码 内编码 容器盖 商品包装 截留 商品容器 促销 地理位置信息 可观察 内表面 外包装 消费地 扫描 记录 统计 | ||
1.一种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外二维码(1)和内编码(2),外二维码设置在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或容器盖的外表面上,内编码设置在消费者使用商品时才可观察到的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或容器盖的内表面上。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内编码(2)为数字编码、字母编码、数字字母混合编码、条形码或二维码。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外二维码(1)设置于容器盖(3)的外表面上,内编码(2)设置于容器盖的内表面上;所述外二维码由电致显示屏产生,只有当容器盖开启后外二维码才可显示出来。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商品为瓶封装,若干瓶组成一箱,若干箱组成一垛;每个瓶装商品上设置有瓶二维码(6),每箱商品上设置有箱二维码(7),每垛商品上设置有垛二维码。
5.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的促销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
a).建立关联数据库,将同一件商品的外二维码与内编码关联起来,建立一个内编码与一个外二维码一一对应的关联数据库;
b).扫描外二维码,消费者购买商品后,利用智能手机扫描商品、商品包装、商品容器或容器盖外表面上的外二维码;
c).打开链接网页,消费者扫描二维码后,会自动打开外二维码对应的厂家促销页面,促销页面上显示让消费者输入或扫描内编码的提示;
d).输入或扫描内编码,消费者开启商品包装或商品容器盖后才可获取内编码,消费者根据促销页面的要求输入或扫描内编码;
e).识别内编码的正确性,判断消费者输入的内编码,与事先扫描的外二维码在关联数据库中对应的内编码是否一致,如果一致,则表明消费者购买并使用了厂家的商品,则将促销让利发放给消费者;如果不一致,则表明当前促销活动参与者不是厂家商品的消费者,不执行发放促销让利的操作。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的促销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d)中,如果内编码为数字编码、字母编码或数字字母混合编码,则消费者具有3~5次输入内编码的机会。
7.一种基于权利要求1所述的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的防串货方法,其特征在于,通过以下步骤来实现:
1).关联二维码,厂家给不同地区的每个经销商供货时,将销售给每个经销商的每个商品的二维码信息都记录下来;
2).获取商品消费地大数据,当消费者扫描商品二维码进行验真伪或参与领奖活动时,同时获取消费者的扫描地理位置信息,以获取商品消费地大数据;
3).串货行为判断,通过判断A地区的经销商N的商品是否绝大多数消费在了A地区,如果是,则表面A地区的经销商N不存在串货行为;如果A地区的经销商的商品绝大多数出现在了B地区或者其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则表明A地区的经销商存在串货行为。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防止销售商对促销截留及串货的内外码装置的防串货方法,其特征在于:步骤3)中,如果A地区的经销商的商品70%~100%出现在了A地区,则认为其不存在串货行为;A地区的经销商的商品50%以上出现在了B地区或者其他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地区,则表明A地区的经销商存在串货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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