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绳簧驱动的双目可调对焦距离的仿生眼执行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10811094.3 | 申请日: | 2019-08-30 |
公开(公告)号: | CN110493588B | 公开(公告)日: | 2021-07-06 |
发明(设计)人: | 王红州;李恒宇;蒋蓁;杨汝;罗均 | 申请(专利权)人: | 上海大学 |
主分类号: | H04N13/239 | 分类号: | H04N13/239;H04N13/296;G05D3/00 |
代理公司: | 上海上大专利事务所(普通合伙) 31205 | 代理人: | 顾勇华 |
地址: | 200444*** | 国省代码: | 上海;3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驱动 双目 可调 对焦 距离 仿生 执行机构 | ||
本发明涉及一种绳簧驱动的双目可调对焦距离的仿生眼执行机构,动平台通过一个十字轴连接在一个具有一个移动自由度的约束杆上,三个驱动杆分别拉动三条绳索,并带动动平台实现三自由度的运动。动平台上装有双目调节机构,第四个驱动杆通过第四条绳索带动双目调节机构运动,实现双摄像头对焦点距离的调节。本机构与相同自由度的绳驱动机构相比至少少一个驱动,与常规结构机构相比具有结构紧凑,运动灵活以及双目可调对焦距离的优点。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多自由度光学传感器姿态控制装置,特别是涉及一种双目可调的仿生眼执行机构,应用于仿生眼机构技术领域。
背景技术
很多情况下,仿生眼机构需要设计的小巧灵活。常规的传动结构需要较大的安装空间,因此机构设计的体积较大。绳驱动机构可通过绳索传动,其执行机构可以设计的很小,但绳索无法提供推力,因此这类机构又必须采用至少比自由度数多一个的驱动数来完成工作任务,因此又会造成机构复杂、控制难度高的缺点。
发明内容
为了解决现有技术问题,本发明的目的在于克服已有技术存在的不足,提供一种绳簧驱动的双目可调对焦距离的仿生眼执行机构,采用绳索和弹簧驱动的方式,驱动数与自由度数相同,具有较少的驱动、紧凑的结构、较大的工作空间、灵活的运动能力以及双目可调对焦距离一系列优点。
为达到上述发明创造目的,本发明采用如下技术方案:
一种绳簧驱动的双目可调对焦距离的仿生眼执行机构,包括机架、动平台、第一摄像头和第二摄像头,还包括第一驱动杆、第二驱动杆、第三驱动杆、第四驱动杆、约束杆、第一弹簧、第一绳索、第二绳索、第三绳索、第四绳索、十字轴和双目调焦距机构;
第一驱动杆通过第一移动副与机架滑动连接,第一绳索一端固结在第一驱动杆上,第一绳索另一端固结在动平台上,第二驱动杆通过第二移动副与机架滑动连接,第二绳索一端固结在第二驱动杆上,第二绳索另一端固结在动平台上,第三驱动杆通过第三移动副与机架滑动连接,第三绳索一端固结在第三驱动杆上,第三绳索另一端固结在动平台上,约束杆通过第四移动副与机架滑动连接,第一弹簧穿过约束杆卡在约束杆一端与机架之间,约束杆通过第一转动副与十字轴的一个轴转动连接,十字轴的另一个轴通过第二转动副与动平台转动连接,
双目调焦距机构包括第一摄像头杆、第二摄像头杆、第一连杆、第二连杆、拉杆和第二弹簧,第一摄像头安装在第一摄像头杆上,第二摄像头安装在第二摄像头杆上,第一摄像头杆通过第三转动副与动平台连接,第一摄像头杆通过第四转动副与第一连杆连接,第一连杆通过第五转动副与拉杆连接,第二摄像头杆通过第六转动副与动平台连接,第二摄像头杆通过第七转动副与第二连杆连接,第二连杆通过第八转动副与拉杆连接,拉杆通过第五移动副与动平台连接,第二弹簧穿过拉杆卡在拉杆一端与动平台之间,
第四驱动杆通过第六移动副与机架滑动连接,第四绳索一端固结在第四驱动杆上,第四绳索另一端固结在拉杆上。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技术方案,第一弹簧始终处于压缩状态并给约束杆相对机架反方向的力,第一驱动杆、第二驱动杆和第三驱动杆分别独立的运动,并通过第一绳索、第二绳索和第三绳索带动动平台实现沿第四移动副方向移动运动和绕第一转动副、第二转动副轴线方向的二维转动运动。第二弹簧始终处于压缩状态并给拉杆相对于动平台反方向的力,第四驱动杆运动并通过第四绳索带动拉杆运动,拉杆通过第一连杆和第二连杆带动第一摄像头杆和第二摄像头杆运动,实现双摄像头对焦点位置的调节。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技术方案,采用圆板形状的动平台,第一绳索、第二绳索、第三绳索分别与动平台外缘等圆弧长度间距的连接点进行柔性连接。
作为本发明优选的技术方案,动平台采用三角形、星形、方形或六边形板制成,第一绳索、第二绳索、第三绳索分别与动平台外缘或自由端的连接点进行柔性连接。使装置结构更加多样化,满足不同的设备紧凑性的装置结构要求。
本发明与现有技术相比较,具有如下显而易见的突出实质性特点和显著优点: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上海大学,未经上海大学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10811094.3/2.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