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一种视力保护系统及其使用方法在审
申请号: | 201911026999.6 | 申请日: | 2019-10-26 |
公开(公告)号: | CN110782635A | 公开(公告)日: | 2020-02-11 |
发明(设计)人: | 蓝世泽;梁建武;陈有成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童心造物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8B21/24 | 分类号: | G08B21/24 |
代理公司: | 44605 深圳驿航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孙小丁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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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视力保护系统 时间管理系统 测距系统 感光系统 提醒系统 安全距离 感应用户 强度判断 时间管理 实时监测 视力健康 用眼距离 坐姿习惯 触发 预设 警报 安全 观看 帮助 | ||
1.一种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测距系统,感光系统、时间管理系统和提醒系统;
所述测距系统用于感应用户与观看物的距离,判断用户是否超过预设的安全用眼距离,判断用户的坐姿是否有不良的习惯、用眼距离是否过近;
所述感光系统用于对用户用眼时周围环境光线强度是否会伤害眼睛进行判断与提醒;
所述时间管理系统用于设定用眼时长提醒;
所述提醒管理系统用于根据用户是否触发原设定的用眼安全距离、光线强度、用眼时长,进而发出安全用眼提醒警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测距系统的安全用眼的报警距离可以根据用户的实际情况进行设定。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管理系统的安全用眼的报警灵敏度可以根据用户的习惯进行调整。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提醒管理系统的提醒警报包含有:语音警报、灯光警报、震动警报。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语音警报可以根据用户的使用环境进行警报语音声音大小调节或者关闭警报语音。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灯光警报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进行常亮、闪烁或者关闭。
7.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震动警报可以根据用户的需求开启震动或者关闭震动。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视力保护系统,其特征在于,当用户没有触犯原设定的安全用眼的参数且系统无任何操作情况下,系统会进入息屏省电模式。
9.一种视力保护系统的使用方法,其特征在于,包括以下步骤:
S1:开启具有视力保护系统的装置,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设置装置中的用眼安全距离参数,并对用眼时长、语音报警声音大小、灯光报警形式、震动报警开或关等参数进行设定;
S2:然后将该具有视力保护系统的装置放置在工作区域或者学习区域进行视力保护监测;
S3:当该具有视力保护系统的装置发出语音报警,提示超过安装用眼距离或用眼安全距离不足,并且同时伴有震动和闪光报警时,使用者应该根据提示合理调整眼睛与所观察物品的距离,直至报警解除;
S4:当该具有视力保护系统的装置发出语音报警,提示周围光线过暗或者过亮,并且同时伴有震动和闪光报警时,此时使用者需根据提示打开室内灯光或减弱室内灯光,直至报警解除;
S5:当该具有视力保护系统的装置发出语音报警,提示学习时间已超时,并且同时伴有震动和闪光报警时,此时使用者停止学习或工作,然后闭眼休息或做眼体保健操;
S6:当使用者在观看或学习过程中,由于拿取书本或进行坐姿调整等短暂时间内该具有视力保护系统发出报警时,则说明报警过于灵敏,使用者可进行相关报警触发时间参数设置,消除无效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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