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动吸尘器有效
申请号: | 201911307060.7 | 申请日: | 2019-12-18 |
公开(公告)号: | CN111329387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08 |
发明(设计)人: | 大下悟;江部清;市川洋光;及川真爱;清水孝吉;兴津信秀 | 申请(专利权)人: | 东芝生活电器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A47L5/24 | 分类号: | A47L5/24;A47L9/02;A47L9/10;A47L9/32 |
代理公司: | 永新专利商标代理有限公司 72002 | 代理人: | 徐殿军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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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动 吸尘器 | ||
1.一种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主体;
延长管,连接于所述主体;
吸入口体,连接于所述延长管;
手柄,配置于所述主体,用于握住来操作;
电动鼓风机,设于所述主体;
设定单元,被配置为能够由握住所述手柄的手操作,至少设定所述电动鼓风机的起动;以及
集尘部,能够装卸地设于所述主体,将通过所述电动鼓风机的动作吸入的尘埃集聚,
根据欲将所述集尘部从所述主体卸下这一情况来锁定所述设定单元,以使所述电动鼓风机无法起动。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具备:
卸下机构,能够通过操作将所述集尘部相对于所述主体卸下;以及
限制单元,通过由所述卸下机构进行的所述集尘部相对于所述主体的卸下操作,来锁定所述设定单元。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单元与由所述卸下机构进行的所述卸下操作机械地连动而锁定所述设定单元。
4.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传感器,该传感器检测由所述卸下机构进行的所述卸下操作,
所述限制单元在由所述传感器检测到由所述卸下机构进行的所述卸下操作时,锁定所述设定单元。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限制单元,该限制单元根据所述集尘部相对于所述主体已从规定位置离开这一情况来锁定所述设定单元。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限制单元与所述集尘部已从所述规定位置离开这一情况机械地连动而锁定所述设定单元。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电动吸尘器具备传感器,该传感器对所述集尘部已从所述规定位置离开这一情况进行检测,
所述限制单元在由所述传感器检测到所述集尘部已离开所述规定位置时,锁定所述设定单元。
8.如权利要求2或5所述的电动吸尘器,其特征在于,
所述集尘部通过相对于使所述电动鼓风机起动的所述设定单元的操作方向向直线离开的方向移动而从所述主体卸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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