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0117706.4 | 申请日: | 2019-01-24 |
公开(公告)号: | CN209857889U | 公开(公告)日: | 2019-12-27 |
发明(设计)人: | 李晨;程来娣;潘宇博;要庆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要庆斌 |
主分类号: | G01C11/00 | 分类号: | G01C11/00;G01C11/04;B64D47/08 |
代理公司: | 11570 北京众达德权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刘秀 |
地址: | 065000 河北省廊坊市*** | 国省代码: | 河北;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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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交通事故现场 轮廓标识 摄像设备 无人机控制 网格功能 控制器 本实用新型 工作效率 勘测系统 无线连接 自带 交通事故 勘测 基数 测量 采集 图像 申请 | ||
1.一种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包括:
轮廓标识器、无人机及控制器;
所述轮廓标识器设置在交通事故区域的中心;
所述无人机位于所述轮廓标识器正上方,所述无人机上设有自带网格功能的摄像设备及无人机控制设备,所述摄像设备及无人机控制设备分别与所述控制器无线连接。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设备包括:
带有网格功能的摄像机及图像传输模块;
所述摄像机与所述图像传输模块电连接,所述图像传输模块与所述控制器无线连接。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包括:
无人机指令发送模块及图像接收模块;
所述无人机指令发送模块与所述无人机控制模块无线连接;
所述图像接收模块与所述图像传输模块无线连接。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器还包括:
图像处理模块,所述图像处理模块与所述图像接收模块电连接。
5.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轮廓标识器包括:
轮廓标识器本体及支架;
所述轮廓标识器本体与所述支架固定连接。
6.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轮廓标识器本体为正方体,且尺寸固定。
7.如权利要求5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支架可以折叠,且高度可调节。
8.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控制器是手机或电脑。
9.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人机底部设有高亮度闪光灯。
10.如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交通事故现场勘测系统,其特征在于:
所述无人机采用的是带有卫星定位功能的便携式小型四旋翼飞行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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