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0228452.3 | 申请日: | 2019-02-22 |
公开(公告)号: | CN209960700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7 |
发明(设计)人: | 俞炳圭 | 申请(专利权)人: | 俞炳圭 |
主分类号: | F24F7/08 | 分类号: | F24F7/08;F24F11/74;F24F13/10;A62C2/06;A62C2/24;E04F17/02 |
代理公司: | 11641 北京金宏来专利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代理人: | 杜正国;苗彩娟 |
地址: | 韩国*** | 国省代码: | 韩国;K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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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高层建筑 送风机 本实用新型 排烟装置 排烟 开闭部 上风道 火灾 风门 手动调节 送风机室 外部空气 供气口 送风量 复合 | ||
本实用新型公开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本实用新型的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包括:送风机,设置于高层建筑的送风机室,当发生火灾时,通过向上风道供给外部空气;自动差压风门,分别设置于上述高层建筑的各层排烟区域,用于当发生火灾时调节上述排烟区域的压力;以及复合风门,设置于上述送风机的供气口侧,设置有手动调节开闭部及自动调节开闭部,当发生火灾时,通过上述送风机调节向上述向上风道供给的送风量。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更详细地,涉及如下的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即,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在高层建筑的各个层中,将排烟区域与室内之间的差压稳定地维持在所需要的压力范围内,以防止发生火灾的室内的烟或有害气体向疏散楼梯或电梯流入。
背景技术
通常,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电梯口或楼梯间前的空间为排烟区域,在高层建筑设置有排烟装置或排烟设备,以防止在高层建筑的室内发生的烟或有害气体的流入,使得高层建筑的室内人员可以通过疏散楼梯或电梯安全地向高层建筑外避难。
在高层建筑的排烟区域设置的排烟装置的代表例如下,形成有沿着高层建筑的上下方向移送外部空气的流路的向上风道和在高层建筑的各个层排烟区域设置的自动差压风门,当发生火灾时,开放与向上风道相连通的自动差压风门来向排烟区域供给外部空气。具体地,自动差压风门平时处于关闭状态,当发生火灾时,自动差压风门按预先设定的开放率开放,使排烟区域与室内的差压维持在所需要的压力范围(例如,40~60Pa范围),排烟区域的压力大于室内的压力(例如,排烟区域与室内之间的差压为40~60Pa范围),在为了室内人员的避难而开放排烟区域的出入门的情况下,以更大的开放率开放,从而,确保对应排烟区域开放的出入门所需要的防烟风速。
另一方面,上述具有代表性的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包括为了通过向上风道向各层的排烟区域供给高层建筑的外部空气而设置于高层建筑的地下或楼顶的送风机。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中,所选择的送风机需要以根据对应高层建筑的大小及结构等发挥出必要的排烟性能的方式具有充分的设计送风量,尤其,优选地,需要设置如下送风机100,即,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以发挥在多种情况所需要的排烟性能的方式具有充分高的设计送风量的送风机100。
但是,如上所述,在高层建筑设置具有相对高的设计送风量的送风机的情况下,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特定情况,例如,在排烟区域的出入门均被关闭的情况下,排烟区域的压力过度增加,使得处于超压状态,由此,会发生从室内逃向室外的室内人员无法打开出入门或者很难打开出入门的情况。
同时,通常,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需要满足以下3种设计基准要求或排烟性能基准要求,当发生火灾时,以往的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无法在多种情况下充分满足以下的3种要求。
1)排烟区域与室内之间的差压需要维持所需要的压力范围(例如,40~60Pa范围)
2)在排烟区域的出入门中的至少一个开放的情况下,确保对应排烟区域开放的出入门所需的防烟风速(例如,0.7m/s以上)
3)与2)同时,需要维持在出入门未开放的其他层(未开放层)的排烟区域中所需要的差压(例如,28Pa以上)
作为相关现有技术文献,包括韩国授权专利公报第10-1185801号(发明名称:高层建筑的排烟风门系统,公开日期:2012年10月02日)及韩国授权专利公报第10-1123934号(发明名称:分离泄露量和补充量来进行供气的高层建筑的排烟系统,公开日期:2012年03月23日)。
实用新型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目的在于,提供如下的高层建筑的排烟装置,即,当高层建筑发生火灾时,在多种情况下,将高层建筑的排烟区域与室内之间的差压稳定地维持在所需要的压力范围内,在排烟区域的出入门开放的情况下,确保对应排烟区域开放的出入门所需要的防烟风速,同时,稳定地维持出入门未开放的其他层(非开放层)的排烟区域所需要的差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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