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球形三维全景成像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68190.2 | 申请日: | 2019-07-23 |
公开(公告)号: | CN20996421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1-17 |
发明(设计)人: | 刘兰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移动互联研究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H04N13/243 | 分类号: | H04N13/243;H04N13/25;H04N13/254;H04N13/156;H04N13/194 |
代理公司: | 44459 深圳市宾亚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 代理人: | 黄磊 |
地址: | 518000 广东省深圳市南山区***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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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镜头组 数据处理单元 图像传感器 球体 储存模块 电连接 实焦点 等距均匀分布 电子设备应用 全景成像系统 三维立体场景 球心 本实用新型 成像面处 电源模块 拼合形成 全景相机 成像面 证据 三维 真实性 采集 图像 场景 输出 拍摄 诉讼 | ||
本实用新型提供了一种球形三维全景成像系统,属于电子设备应用技术,其包括:球体;至少三个的镜头组,镜头组等距均匀分布于球体的表面,每一镜头组均具有实焦点和成像面,每一镜头组的实焦点均汇集于球体的球心处,镜头组采集其所负责的区域内的场景;至少三个的图像传感器,与镜头组一一对应,且位于其对应的镜头组的成像面处;数据处理单元,与每一图像传感器均电连接,接收部分或所有图像传感器所输出的电信号,并拼合形成三维立体场景;储存模块,与数据处理单元电连接;电源模块,与镜头组、数据处理单元及储存模块连接;解决了现有的全景相机产品无法满足证据所要求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原则,所拍摄的图像无法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的问题。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电子设备应用技术,尤其涉及一种球形三维全景成像系统。
背景技术
目前,在法庭科学领域中/在案件现场勘验中/在刑事照相过程中,实现对法庭现场/案件现场/犯罪现场的记录和重现的方式主要是,利用各类照相系统(机)对实景进行拍摄记录,是二维的视频图像记录,数据、信息和痕迹均为二维。我国公安等执法部门迫切需要在现场勘验场景中运用三维全景图像技术,弥补传统刑事照相二维图像的短板,提升案件分析、案情研判和并案调查的效率。
市面上有一些全景相机产品,适用于大众娱乐、体育运动和艺术拍摄等,却不适用于法庭科学,原因是:
虽然某些单位开始使用点云等技术,通过采集现场数据,然后用计算机运算、建模、渲染并生成现场三维模型,实现所谓的“现场重建”。但这种方式的本质是虚拟的,非实景的,只可作为案件分析辅助用,违背了证据学对证据所要求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原则,无法成为有效的诉讼证据,因此亟待一种能保持原始数据一致性和真实性的摄像系统,以作法庭科学的举证使用。
发明内容
为此,本实用新型的目的是提供一种球形三维全景成像系统,以解决现有技术所称的现有的全景相机产品无法满足证据所要求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原则,所拍摄的图像无法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的问题。
本实用新型的上述技术目的是通过以下技术方案得以实现的:
一种球形三维全景成像系统,包括:球体;至少三个的镜头组,所述镜头组等距均匀分布于球体的表面,每一所述镜头组均具有实焦点和成像面,每一所述镜头组的实焦点均汇集于球体的球心处,所述镜头组采集其所负责的区域内的场景;至少三个的图像传感器,与所述镜头组一一对应,且位于其对应的镜头组的成像面处,接收光信号,并将光信号转化为电信号;数据处理单元,与每一所述图像传感器均电连接,接收部分或所有图像传感器所输出的电信号,并拼合形成三维立体场景;储存模块,与所述数据处理单元电连接,接收并储存由数据处理单元输出的三维立体场景;电源模块,与所述镜头组、数据处理单元及储存模块连接,用于为镜头组、数据处理单元及储存模块供电。
通过采用上述技术方案,现有技术通常是通过例如计算机等处理器,利用数字化功能处理图像传感器所采集到的影像信息,如此图像传感器的原始影像信息经处理器处理过后便失去了其真实性,然而在例如法庭科学、犯罪证据举证等应用场景中,对由摄像机采集的影像或照片是严格要求其原始的真实性,由此导致利用数字处理后形成的伪影像信息,是不满足上述情景中的应用的;
因此本实用新型令所有镜头组的实焦点均汇集于球心,在尽可能保证镜头组的一致性的情况下,通过实验分析或者其他方式,对图像传感器的位置进行矫正,让图像传感器位于镜头组的最佳成像面上,以使不同镜头组之间的定焦成像误差降至极低,确保不同图像传感器所采集的光信号的一致性;而无需或少量借助处理器对这些影像信息,通过数字化进行一致性的处理,从而保留原始影像信息的真实性,使该类型的影像信息可以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使用,从而解决现有技术所称的现有的全景相机产品无法满足证据所要求的一致性和真实性原则,所拍摄的图像无法作为有效的诉讼证据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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