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自走式割草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72790.6 | 申请日: | 2019-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029855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4-14 |
发明(设计)人: | 赵丁;赵建新;王瑶;展泽斌 | 申请(专利权)人: | 赵亮 |
主分类号: | A01D34/00 | 分类号: | A01D34/00;A01D75/18 |
代理公司: | 暂无信息 | 代理人: | 暂无信息 |
地址: | 450000 河南省郑*** | 国省代码: | 河南;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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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割草机 | ||
1.自走式割草机,包括车体及其上设置的行走机构、驱动电机,驱动电机传动连接行走机构,其特征在于,车体的前方搭载有割具,割具的前侧设有至少两个且左右排布的浮动结构,浮动结构可前后弹性伸缩,各浮动结构前侧连接同一左右延伸的防撞板,防撞板可相对于割具前后浮动;割具前侧还设有位于防撞板后方的行程开关,行程开关在浮动结构被压缩后被防撞板触发,行程开关连接在驱动电机的控制回路中。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自走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浮动结构包括前后延伸的螺栓,螺栓的杆部连接在割具上并从防撞板的前方穿出,螺栓的头部挡止在防撞板的前方,并且在螺栓的杆部外周上套装有抵接在割具和防撞板之间的弹簧。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自走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行程开关为接近开关,螺栓和割具之间连接有限位销轴,限位销轴的后端固定在割具上,前端与螺栓同轴螺纹连接,并且限位销轴的长度大于行程开关从割台前方露出部分的高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自走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防撞板为U形且开口朝后。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或3所述的自走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防撞板的长度不小于割台左右方向的宽度。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自走式割草机,其特征在于,防撞板的左右两端各自凸设有凸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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