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交通工具及其集成式相机模组有效
申请号: | 201921173173.8 | 申请日: | 2019-07-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116671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04 |
发明(设计)人: | 崔峰;肖志鹏;赖海峰;朱海涛;姜安;孟然 | 申请(专利权)人: | 北京中科慧眼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R11/04 | 分类号: | B60R11/04;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北京远立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502 | 代理人: | 李海燕 |
地址: | 100085 北京市海淀***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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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交通工具 及其 集成 相机 模组 | ||
1.一种用于交通工具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包括:
支架,所述支架安装于与所述交通工具的车体,所述支架包括横向支臂和与所述横向支臂交叉设置的纵向支臂;
第一摄像头,所述第一摄像头安装于所述纵向支臂的一端,且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光轴与水平线的夹角为0;
第二摄像头,所述第二摄像头安装于所述纵向支臂的另一端,且所述第二摄像头的光轴与水平线的夹角为0;
第三摄像头,所述第三摄像头安装于所述横向支臂的一端,并位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或所述第二摄像头的旁侧;
所述第一摄像头和所述第二摄像头位于所述车体的上方,所述第一摄像头位于所述第二摄像头的上方。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的成像焦点与所述第二摄像头的成像焦点的连线位于竖直平面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摄像头水平设置于所述第二摄像头的左侧或右侧,所述第二摄像头位于所述横向支臂与所述纵向支臂的交叉位置。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摄像头水平设置于所述第一摄像头的左侧或右侧,所述第一摄像头位于所述横向支臂与所述纵向支臂的交叉位置。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于所述横向支臂的第四摄像头,所述第四摄像头安装于所述横向支臂上远离所述第三摄像头的一端,且所述第三摄像头与所述第四摄像头水平设置。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且所述第三摄像头位于所述纵向支臂的一侧,所述第四摄像头位于所述纵向支臂的另一侧。
7.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摄像头和所述第四摄像头均位于所述纵向支臂的同一侧。
8.根据权利要求6或7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摄像头、所述第三摄像头和所述第四摄像头位于同一水平面上;或,所述第二摄像头、所述第三摄像头和所述第四摄像头位于同一水平面上。
9.根据权利要求1-7任一项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安装于所述交通工具的前方或上方,且位于所述车体的居中位置。
10.一种交通工具,包括车体,其特征在于,还包括安装于所述车体的集成式相机模组,所述集成式相机模组为如权利要求1-9任一项所述的集成式相机模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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