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垃圾焚烧设备有效
申请号: | 201921284884.2 | 申请日: | 2019-08-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104097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7-17 |
发明(设计)人: | 王沛丽;许岩韦;胡利华;肖诚斌;罗智宇 | 申请(专利权)人: | 光大环保技术研究院(南京)有限公司;光大环境科技(中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3G5/00 | 分类号: | F23G5/00;F23G5/44;F23G5/46;F23J15/02 |
代理公司: | 北京市磐华律师事务所 11336 | 代理人: | 冯永贞 |
地址: | 211106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苏源*** | 国省代码: | 江苏;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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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垃圾 焚烧 设备 | ||
1.一种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垃圾焚烧设备包括:
焚烧锅炉和烟气净化装置,所述烟气净化装置的入口连接所述焚烧锅炉的烟气出口;
再循环烟气管路,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的入口与所述烟气净化装置的出口连接,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的出口延伸至所述焚烧锅炉,经过所述烟气净化装置净化后的再循环烟气通过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进入所述焚烧锅炉中;
炉墙冷却风出风管路,所述炉墙冷却风出风管路的入口连接至所述焚烧锅炉;
炉墙冷却风再利用管路,所述炉墙冷却风再利用管路的入口与所述炉墙冷却风出风管路连接,所述炉墙冷却风再利用管路的出口与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炉墙冷却风再利用管路上设置有阀门。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包括主管路和与所述主管路连接的至少两个分支管路。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上设置有再循环风机,所述再循环风机包括原二次风机。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在所述原二次风机后的主管路和至少两个分支管路包括原二次风管路。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环风机沿再循环烟气的流动方向设置在所述炉墙冷却风再利用管路与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的连接位置的下游。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焚烧锅炉包括顺序连接的焚烧炉和余热锅炉。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烟气净化装置包括顺序连接的反应塔和布袋除尘器。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布袋除尘器与引风机连接,所述引风机与烟囱连接。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连接至与所述引风机和烟囱之间。
11.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炉墙冷却风出风管路与一次风管路连接,在所述焚烧炉中加热后的炉墙冷却风通过所述炉墙冷却风出风管路后与一次风混合,并通入所述焚烧炉中。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垃圾焚烧设备,其特征在于,所述再循环烟气管路的出口延伸至所述焚烧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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