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炼钢回收蒸汽再次利用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422568.7 | 申请日: | 2019-08-29 |
公开(公告)号: | CN21044119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01 |
发明(设计)人: | 曹杰;林巧;潘科;李庆鹏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南玉溪玉昆钢铁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22B33/18 | 分类号: | F22B33/18;F22D1/50;F01D15/10;F01K11/02 |
代理公司: | 昆明盛鼎宏图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53203 | 代理人: | 闫红烨 |
地址: | 653100 *** | 国省代码: | 云南;5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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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炼钢 回收 蒸汽 再次 利用 系统 | ||
1.一种炼钢回收蒸汽再次利用系统,包括分气缸(1)、除氧器(3)、水泵(5)、蒸汽锅炉(6)、汽轮发电机(7),其特征在于:除氧器(3)通过管路与水泵(5)连接,水泵(5)通过管路与蒸汽锅炉(6)连接,蒸汽锅炉(6)通过管路与汽轮发电机(7)连接,汽轮发电机(7)与蒸汽锅炉(6)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支管路与除氧器(3)连接,分气缸(1)上设置有管路连接至蒸汽锅炉(6)与除氧器(3)之间的支管路上,在分气缸(1)后的管路上设置有第一电磁阀(2),在蒸汽锅炉(6)与除氧器(3)之间的管路上设置有第二电磁阀(4),第二电磁阀(4)设置在靠近蒸汽锅炉(6)一侧。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钢回收蒸汽再次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电磁阀(4)设置为单向阀。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钢回收蒸汽再次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除氧器(3)进气端设置有泄压阀。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炼钢回收蒸汽再次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泄压阀的前端设置有调压阀。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炼钢回收蒸汽再次利用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分气缸(1)上的导水管连接至蒸汽锅炉(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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