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03988.5 | 申请日: | 2019-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45908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发明(设计)人: | 蔡开展;曾志超;许金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优安纳伞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A45B25/10 |
代理公司: | 泉州市潭思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21 | 代理人: | 卞勇 |
地址: | 3622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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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发光 警示 | ||
1.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包括伞骨、伞柄以及伞面,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把手、伞帽以及警示件,所述伞帽与伞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把手与伞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警示件与把手或者伞帽卡扣连接,所述把手设有向外凸起的第一卡块,伞帽设有向外凸起的第二卡块,所述警示件设有供把手插入的让位孔,让位孔侧壁设有供第一卡块或者第二卡块卡设的卡扣嵌槽。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弹簧,所述让位孔底部设有固定弹簧的定位凸起,所述卡扣嵌槽包括插入槽、连接槽以及卡扣槽,所述插入槽与卡扣槽沿竖直方向延伸相互平行设置,插入槽与卡扣槽底端与连接槽连接,插入槽上端向上延伸至让位孔开口处。
3.如权利要求2所述的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其特征在于,所述警示件表面涂有反光材料。
4.如权利要求3所述的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其特征在于,还包括有警示反光条,所述警示反光条设在伞面的外表面上。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其特征在于,所述伞柄与把手连接的总长度短于伞骨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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