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03988.5 | 申请日: | 2019-09-2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459086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11 |
发明(设计)人: | 蔡开展;曾志超;许金平 | 申请(专利权)人: | 福建优安纳伞业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5B3/00 | 分类号: | A45B3/00;A45B25/10 |
代理公司: | 泉州市潭思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5221 | 代理人: | 卞勇 |
地址: | 362200 福建*** | 国省代码: | 福建;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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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新型 发光 警示 | ||
本实用新型公开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包括伞骨、伞柄以及伞面,其中,还包括把手、伞帽以及警示件,所述伞帽与伞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把手与伞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警示件与把手或者伞帽卡扣连接,所述把手设有向外凸起的第一卡块,伞帽设有向外凸起的第二卡块,所述警示件设有供把手插入的让位孔,让位孔侧壁设有供第一卡块或者第二卡块卡设的卡扣嵌槽。采用上述结构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新型设有警示件,可根据需求安装在伞帽,保障行人安全。或者将警示件安装至手把上,使得撑伞更加稳定。除此之外,本新型伞还可存放在汽车上,遇到故障时,可将本新型伞立于车身之后,对后方来车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
技术领域
本实用新型涉及雨伞领域,具体涉及的是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
背景技术
伞是日常必不可少的生活用品,其主要作用是用于遮阳与挡雨,但是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伞的功能也随着不断增多,例如用伞来照明警示等。现有的许多警示伞的警示方式是在伞帽处增设发光的警示灯,这样虽然能够发光起到警示作用,但是现在路边大多都有路灯,使得发光效果不太明显,并且发光需要电能提供支持,一旦电能用尽,警示灯就无法发亮,从而失去警示效果,并且警示灯体型过大过重,也会使得使用者撑伞时更加辛苦劳累。
有鉴于此,本申请人针对上述问题进行深入研究,遂有本案产生。
发明内容
本实用新型的主要目的在于提供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能够在夜间行走时起到警示作用,保护行人安全,并且轻便灵巧,结构简单。
为了达成上述目的,本实用新型的解决方案是:
一种新型发光警示伞,包括伞骨、伞柄以及伞面,其中,还包括把手、伞帽以及警示件,所述伞帽与伞柄上端固定连接,所述把手与伞柄下端固定连接,所述警示件与把手或者伞帽卡扣连接,所述把手设有向外凸起的第一卡块,伞帽设有向外凸起的第二卡块,所述警示件设有供把手插入的让位孔,让位孔侧壁设有供第一卡块或者第二卡块卡设的卡扣嵌槽。
进一步的,还包括有弹簧,所述让位孔底部设有固定弹簧的定位凸起,所述卡扣嵌槽包括插入槽、连接槽以及卡扣槽,所述插入槽与卡扣槽沿竖直方向延伸相互平行设置,插入槽与卡扣槽底端与连接槽连接,插入槽上端向上延伸至让位孔开口处。
进一步的,所述警示件表面涂有反光材料。
进一步的,还包括有警示反光条,所述警示反光条设在伞面的外表面上。
进一步的,所述伞柄与把手连接的总长度短于伞骨长度。
采用上述结构后,与现有技术相比,本新型设有警示件,当夜间行走环境较为黑暗时,可将警示件从把手上拆卸,然后安装至伞帽上,这样警示件受到路边车辆的灯光照射后能够反光警示司机,保障行人安全。无需使用警示件时,可将警示件从伞帽上拆卸,安装至手把上,使得撑伞更加稳定。除此之外,本新型伞还可存放在汽车上,当汽车遇到故障时,可将本新型伞立于车身之后,对后方来车起到警示和提醒作用。
附图说明
图1为本实用新型警示件与把手连接时的外形结构力图。
图2为本实用新型警示件与伞帽连接时的外形结构立体图。
图3为警示件的内部结构剖面侧视图。
图4为本实用新型立于地面时的外形结构立体图。
图中:
伞骨-11;伞柄-12;伞面-13;把手-2;第一卡块-21;伞帽-3;
第二卡块-31;警示件-4;让位孔-41;定位凸起-411;
卡扣嵌槽-42;插入槽-421;连接槽-422;卡扣槽-423;弹簧-5。
具体实施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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