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中通道地板总成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70465.2 | 申请日: | 2019-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0793368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6-19 |
发明(设计)人: | 淦坚;郑楚强;陈春龙;孙东风;陈明达;刘士龙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吉利新能源商用车集团有限公司;浙江英伦汽车有限公司;浙江吉利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2D25/20 | 分类号: | B62D25/20 |
代理公司: | 北京智汇东方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391 | 代理人: | 康正德 |
地址: | 310051 浙江省杭州***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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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通道 地板 总成 | ||
1.一种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包括:
中通道地板;
第一纵梁,沿着车辆纵向方向延伸,设置在所述中通道地板的第一侧边;
第二纵梁,沿着所述车辆纵向方向延伸,设置在所述中通道地板的与所述第一侧边相对的第二侧边;
前连接梁,设置在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前端;
后横梁,沿着与所述纵向方向相垂直的横向方向延伸,设置在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后端;
其中,所述中通道地板通过第一卡接组件与所述第一纵梁连接,通过第二卡接组件与所述第二纵梁连接,通过第三卡接组件与所述前连接梁连接,通过第四卡接组件与所述后横梁连接。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接组件包括:
第一卡槽,开设在所述第一纵梁的侧面;
第一卡接部,位于所述中通道地板的第一侧边,所述第一卡接部设置成与所述第一卡槽配合以将所述中通道地板的第一侧边卡接在所述第一纵梁上。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卡接部的长度设置成至少为所述中通道地板的所述第一侧边的三分之二;
所述第一卡槽的长度设置成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一卡接部的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接组件包括:
第二卡槽,开设在所述第二纵梁的侧面;
第二卡接部,位于所述中通道地板的第二侧边,所述第二卡接部设置成与所述第二卡槽配合以将所述中通道地板的第二侧边卡接在所述第二纵梁上。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二卡接部的长度设置成至少为所述中通道地板的所述第二侧边的三分之二;
所述第二卡槽的长度设置成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二卡接部的长度。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卡接组件包括:
第三卡槽,开设在所述前连接梁的后面;
第三卡接部,位于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前端,所述第三卡接部设置成与所述第三卡槽配合以将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前端卡接在所述前连接梁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三卡接部的长度设置成至少为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前端的三分之二;
所述第三卡槽的长度设置成大于或等于所述第三卡接部的长度。
8.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卡接组件包括:
第四卡槽,位于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后端;
第四卡接部,开设在所述后横梁的前面,所述第四卡接部设置成与所述第四卡槽配合以将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后端卡接在所述后横梁上。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四卡槽的长度设置成至少为所述中通道地板的后端的三分之二;
所述第四卡接部的长度设置成小于或等于所述第四卡槽的长度。
10.根据权利要求1-9中任一项所述的中通道地板总成,其特征在于,所述第一纵梁的第一端与所述前连接梁卡接在一起;
所述第二纵梁的第一端与所述前连接梁卡接在一起;
所述第一纵梁的第二端与所述后横梁卡接在一起;
所述第二纵梁的第二端与所述后横梁卡接在一起;
所述第一纵梁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一纵梁的第二端沿相反方向延伸;
所述第二纵梁的第一端与所述第二纵梁的第二端沿相反方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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