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76706.4 | 申请日: | 2019-10-08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3480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5 |
发明(设计)人: | 李朋超;赵义刚;游志成;李建波;李永豪;张凡 | 申请(专利权)人: | 阳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6K9/00 | 分类号: | G06K9/00;G06Q40/08;H04N7/1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薛平;许曼 |
地址: | 101100 北京市通***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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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理赔 调解 远程 提示 装置 | ||
1.一种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包括:
视频终端,用于采集人伤调查员进行车辆出险人伤调查时的影像资料,将所述影像资料发出;或显示根据所述影像资料反馈的调解提示信息;
图像识别装置,与所述视频终端无线通信连接,用于接收所述影像资料,识别影像资料中客户的行为特征;根据识别出的行为特征,以及预先建立的行为特征与调解提示信息的关系,确定识别出客户的行为特征对应的调解提示信息;将所述调解提示信息反馈至所述视频终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行为特征包括:肢体语言特征和面部表情特征。
3.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终端为智能手机或iPad。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理赔装置,与所述视频终端和所述图像识别装置连接,用于接收所述影像资料,将所述影像资料同步上传至所述图像识别装置;或接收所述调解提示信息,将所述调解提示信息反馈至所述视频终端。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赔装置还用于存储所述影像资料。
6.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赔装置还用于存储在达成车辆出险人伤调解意向后生成的赔付协议。
7.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赔装置还用于接收用户对车辆出险人伤调查案件的类型标注数据。
8.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理赔装置还用于存储理赔调解远程提示结果数据表格。
9.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还包括:专家终端,与所述视频终端和图像识别装置连接;
所述视频终端还用于接收人伤调查员发起的调解协助请求;
所述图像识别装置还用于将所述影像资料传输至所述专家终端;
所述专家终端,用于接收所述调解协助请求,以及图像识别装置识别出的影像资料中客户的行为特征;获取专家根据所述客户的行为特征输入的调解提示专家建议信息;将所述调解提示专家建议信息发送至所述视频终端。
10.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理赔调解远程提示装置,其特征在于,所述视频终端还用于语音播报所述调解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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