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有效
申请号: | 201921692573.X | 申请日: | 2019-10-11 |
公开(公告)号: | CN211364963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28 |
发明(设计)人: | 陈久友 | 申请(专利权)人: | 云和县提莫科技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4D9/00 | 分类号: | B64D9/00 |
代理公司: | 北京恒泰铭睿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642 | 代理人: | 胡艳 |
地址: | 323600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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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用于 无人机 抓取 货物 机构 | ||
1.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包括机身(1),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1)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支架(2),所述支架(2)的底部固定连接有横接杆(3),所述机身(1)的顶部两端的上表面均固定连接有电机一(4),所述电机一(4)的顶部活动连接有螺旋扇叶(5),所述机身(1)的顶部固定连接有保护罩(6),所述机身(1)的顶部靠近保护罩(6)右侧处固定连接有底座(7),所述底座(7)的顶部固定连接有电机二(8),所述电机二(8)的左侧固定连接有联轴器(9),所述联轴器(9)的左侧固定连接有螺纹杆一(10),所述螺纹杆一(10)的外壁活动连接有螺纹套一(11),所述螺纹杆一(10)的左侧固定连接有螺纹杆二(12),所述螺纹杆二(12)的外壁活动连接有螺纹套二(13),所述螺纹杆二(12)的左侧活动连接有支座(14),所述螺纹套一(11)和螺纹套二(13)的外壁均固定安装有T型固定块(15),所述机身(1)的中部活动安装有转轴一(18),所述转轴一(18)的外壁活动连接有夹持杆(16),两个所述夹持杆(16)的表面开设有滑槽(17),所述T型固定块(15)与滑槽(17)滑动连接,两个所述夹持杆(16)的底部均活动连接有转轴二(19),所述转轴二(19)的外壁活动连接有夹持板(20),所述支座(14)与螺纹杆二(12)接触处开设有圆盘槽(21),所述螺纹杆二(12)的左端固定连接有圆盘(22),所述圆盘(22)活动连接在圆盘槽(21)内壁。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机身(1)与夹持杆(16)接触处开设有凹槽。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2)的长度大于机身(1)底部的夹持杆(16)长度。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机二(8)左端安装有输出轴与联轴器(9)相连。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夹持板(20)相对的两个侧面均安装有橡胶垫。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T型固定块(15)的顶部直径大于滑槽(17)的宽度。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用于无人机抓取货物的抓物机构,其特征在于:所述圆盘(22)的外壁安装有轴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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