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1890947.9 | 申请日: | 2019-11-05 |
公开(公告)号: | CN211228501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8-11 |
发明(设计)人: | 李伟;汤廷发;徐欣;覃晖;窦朝晖;李宏毓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3/00 | 分类号: | E02D13/00;E02D13/06 |
代理公司: | 成都希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51226 | 代理人: | 张行知;杨冬 |
地址: | 617099 四川省攀枝*** | 国省代码: | 四川;51 |
权利要求书: | 查看更多 | 说明书: | 查看更多 |
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人工 挖孔桩 安全 施工 智能 系统 | ||
1.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包括施工装置,所述施工装置包括掘进机构、排水机构(12)和排气机构(13),其特征在于,设置有监测装置和预警装置(3),所述监测装置包括视频监测器(21)和可燃气体监测仪(22),所述预警装置(3)包括信息接收模块(31)、信息处理模块(32)和危险信息推送模块(33);
所述视频监测器(21)安装于掘进机构上,用于监测孔内是否坍塌和是否渗水或者涌水,并与预警装置(3)的信息接收模块(31)通信连接;
所述可燃气体监测仪(22)安装于掘进机构上,用于监测孔内可燃气体是否超标,并与预警装置(3)的信息接收模块(31)通信连接;
所述预警装置(3)的信息接收模块(31)用于接收视频监测器(21)和可燃气体监测仪(22)的信号,并传输至信息处理模块(32),信息处理模块(32)用于信息的识别处理,危险信息推送模块(33)与信息处理模块(32)通信连接,根据信息处理模块(32)的处理结果通知施工人员危险信息。
2.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施工装置包括有自动出渣机构(18),所述监测装置包括定位器(23),所述定位器(23)设置于掘进机构上,所述定位器(23)与预警装置(3)的信息接收模块(31)通信连接,所述预警装置(3)的信息处理模块(32)与自动出渣机构(18)通信连接。
3.如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掘进机构包括钢管架(15)、轨道(16)、行走小车(17)和水磨钻组合掘进设备(11),所述钢管架(15)架设于孔桩的孔口上,所述轨道(16)安装于钢管架(15)的底部,所述行走小车(17)设置于轨道(16)上,所述水磨钻组合掘进设备(11)通过升降起吊设备吊挂于行走小车(17)下方。
4.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机构(13)连接有气体收集器。
5.如权利要求4所述的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机构(13)与气体收集器之间设置有水气分离器(14)。
6.如权利要求1或4所述的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排气机构(13)为空压机,所述排水机构(12)为抽水机。
7.如权利要求1所述的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危险信息推送模块(33)包括用于提示现场施工人员及时应对危险的播音喇叭(332)或警报器。
8.如权利要求7所述的人工挖孔桩安全施工智能管控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危险信息推送模块(33)还包括用于提示未在现场的相关人员的短信推送设备或者手机APP(331)。
该专利技术资料仅供研究查看技术是否侵权等信息,商用须获得专利权人授权。该专利全部权利属于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未经中国十九冶集团有限公司许可,擅自商用是侵权行为。如果您想购买此专利、获得商业授权和技术合作,请联系【客服】
本文链接:http://www.vipzhuanli.com/pat/books/201921890947.9/1.html,转载请声明来源钻瓜专利网。
- 上一篇:一种毛呢生产用辅助烘干装置
- 下一篇:施工现场无损检测防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