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有效
申请号: | 201921955207.9 | 申请日: | 2019-11-13 |
公开(公告)号: | CN210515402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5-12 |
发明(设计)人: | 朱明民 | 申请(专利权)人: | 深圳市车董车载电子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G07C5/08 | 分类号: | G07C5/08;H04N5/225 |
代理公司: | 宁波高新区核心力专利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33273 | 代理人: | 涂萧恺 |
地址: | 518102 广东省深圳*** | 国省代码: | 广东;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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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调节 摄像头 行车 记录仪 | ||
1.一种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包括摄像头(1)、壳体(2)、显示屏(4)和连接件(5),所述显示屏(4)设置在所述壳体(2)的后端面上,所述壳体(2)通过所述连接件(5)固定设置在汽车的前挡风玻璃上,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1)可旋转的设置在所述壳体(2)的一侧,所述摄像头(1)的旋转中心轴位于水平平面上,所述壳体(2)上设置有用于调节所述摄像头(1)转动角度的调角器(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角器(6)包括旋钮(61)和转轴(62),所述转轴(62)的一端与所述旋钮(61)固定连接,所述转轴(62)上固定设置有第二凸环(63),所述转轴(62)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一伞齿轮(64),所述壳体(2)的上端或下端开设有第二连接孔(23),所述壳体(2)内设置有第二环形槽(24),所述摄像头(1)上设置有第二伞齿轮(12),所述转轴(62)伸入所述第二连接孔(23)并使所述第二凸环(63)可转动的设置在所述第二环形槽(24)内,所述第一伞齿轮(64)与所述第二伞齿轮(12)啮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1)的底部通过一连接杆设置有第一凸环(11),所述壳体(2)的一侧开设有第一连接孔(21),所述壳体(2)内设置有第一环形槽(22),所述第一环形槽(22)的中心轴位于水平平面上,所述摄像头(1)的底部连接杆伸入所述第一连接孔(21)并使所述第一凸环(11)可转动的设置在所述第一环形槽(22)内。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5)为吸盘或夹具。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调角器(6)包括控制开关、电机和转轴(62),所述控制开关控制所述电机的启动或停止,所述转轴(62)的一端与所述电机固定连接,所述转轴(62)上固定设置有第二凸环(63),所述转轴(62)的另一端设置有第一伞齿轮(64),所述壳体(2)的上端或下端开设有第二连接孔(23),所述壳体(2)内设置有第二环形槽(24),所述摄像头(1)的连接杆上设置有第二伞齿轮(12),所述转轴(62)伸入所述第二连接孔(23)并使所述第二凸环(63)可转动的设置在所述第二环形槽(24)内,所述第一伞齿轮(64)与所述第二伞齿轮(12)啮合。
6.根据权利要求5所述的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控制开关为位于汽车记录仪上或位于汽车中控上。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摄像头(1)的底部通过一连接杆设置有第一凸环(11),所述壳体(2)的一侧开设有第一连接孔(21),所述壳体(2)内设置有第一环形槽(22),所述第一环形槽(22)的中心轴位于水平平面上,所述摄像头(1)的底部连接杆伸入所述第一连接孔(21)并使所述第一凸环(11)可转动的设置在所述第一环形槽(22)内。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可调节摄像头的行车记录仪,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5)为吸盘或夹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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