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烹饪器具有效
申请号: | 201922080162.1 | 申请日: | 2019-11-27 |
公开(公告)号: | CN211432435U | 公开(公告)日: | 2020-09-08 |
发明(设计)人: | 丁金炬 | 申请(专利权)人: | 浙江绍兴苏泊尔生活电器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A47J37/06 | 分类号: | A47J37/06;A47J27/04 |
代理公司: | 北京博思佳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415 | 代理人: | 张相钦 |
地址: | 312017 浙江省*** | 国省代码: | 浙江;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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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烹饪 器具 | ||
1.一种烹饪器具,包括煲体(1)、锅体组件(2)及蒸汽发生装置(3),所述锅体组件(2)容纳在所述煲体(1)内,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设置在所述煲体(1)外,并设有与所述煲体(1)内连通的蒸汽导管(34),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包括水箱(31)、水箱盖(32)及发热体(33),所述水箱(31)设有底壁(312),所述水箱盖(32)设有顶壁(324)及自所述顶壁(324)向下延伸的侧周壁(325),所述侧周壁(325)将所述水箱(31)的内部空间分为内腔(326)及环绕所述内腔(326)的外腔(320),所述侧周壁(325)的底边缘设有连通所述内腔(326)及所述外腔(320)的缺口(327),所述发热体(33)凸伸入所述内腔(326)内。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发热体(33)固定在所述底壁(312)上,所述底壁(312)设有通孔(315),所述发热体(33)穿过所述通孔(315)设置在所述内腔(326)内,所述发热体(33)与所述通孔(315)的边缘通过密封圈(36)密封连接,所述侧周壁(325)的底部抵压所述密封圈(36)。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底壁(312)设有凹陷部(313),所述凹陷部(313)设有底端壁(314),所述底端壁(314)形成所述通孔(315)。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通孔(315)为所述底壁(312)上唯一的孔。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还包括环形压板(35),所述压板(35)的边缘突设有多个安装部(351),所述发热体(33)设有一圈凸缘(331),所述密封圈(36)套在所述凸缘(331)的外侧,所述底壁(312)设有底端壁(314),所述安装部(351)通过连接件固定至所述底端壁(314)上,所述凸缘(331)及所述密封圈(36)被夹持固定在所述底端壁(314)与所述压板(35)之间。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盖(32)还设有进水口(322)及覆盖所述进水口(322)的盖子(323)。
7.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水箱盖(32)的顶部设有出气通道(329),所述出气通道(329)的末端为出气口(321),所述出气通道(329)呈喇叭状收口,所述蒸汽导管(34)套在出气口(321)外。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导管(34)的直径大于等于8mm。
9.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蒸汽发生装置(3)可拆卸地连接在所述煲体(1)的后侧。
10.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烹饪器具,其特征在于:所述烹饪器具为空气炸锅,所述煲体(1)设有侧向开口,所述锅体组件(2)由所述开口进入所述煲体(1)内,所述锅体组件(2)包括外锅(21)、内锅(22)及连接件(23),所述连接件(23)为管状,所述连接件(23)固定在所述锅体组件(2)上并贯穿所述外锅(21)及所述内锅(22),所述蒸汽导管(34)进入所述煲体(1)内与所述连接件(23)直接或间接连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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