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一种铁路既有线基坑支护系统有效
申请号: | 201922345106.6 | 申请日: | 2019-12-24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70945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1 |
发明(设计)人: | 胡洪军;邹挺;张历俊;宋红印;杜斌;姬建华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铁电气化局集团北京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E02D17/04 | 分类号: | E02D17/04;E02D27/48 |
代理公司: | 北京中南长风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674 | 代理人: | 马龙 |
地址: | 100071 *** | 国省代码: | 北京;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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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一种 铁路 既有 基坑 支护 系统 | ||
1.一种铁路既有线基坑支护系统,包括基坑(1),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1)的两侧灌注有支点桩(2),所述支点桩(2)的上端架设有钢便梁(3),所述基坑两侧设有双排微型钢管排桩(4),所述双排微型钢管排桩(4)的上端浇注有冠梁(5),两组冠梁(5)之间设置地道(6)。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铁路既有线基坑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基坑(1)的边坡表面设有喷锚支护。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铁路既有线基坑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支点桩(2)的直径为2米,长度为14米。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一种铁路既有线基坑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排微型钢管排桩(4)内设有两排钢管,两排所述钢管的间距为1米,所述钢管的管孔内及管孔外均灌注有混凝土。
5.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铁路既有线基坑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双排微型钢管排桩(4)的钢管直径为219毫米、壁厚为8.0毫米,所述钢管的管壁钻设有10毫米的孔眼,相邻两组所述孔眼的间距为1.5米。
6.根据权利要求4所述的一种铁路既有线基坑支护系统,其特征在于,所述冠梁(5)连接两排钢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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