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新型]电视机有效
申请号: | 201922447755.7 | 申请日: | 2019-12-30 |
公开(公告)号: | CN212298181U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05 |
发明(设计)人: | 张伟;孟致田;马景涛;张晓娜 | 申请(专利权)人: | 青岛海尔多媒体有限公司;海尔智家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F16M11/04 | 分类号: | F16M11/04;F16M11/42;H04N5/64 |
代理公司: | 北京康盛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331 | 代理人: | 张文娟 |
地址: | 266103 山东省*** | 国省代码: | 山东;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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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视机 | ||
1.一种电视机,包括壳体和设置于所述壳体内的用电单元,其特征在于,还包括:
电池模块,设置于所述壳体内,被配置为向所述用电单元供电;
支架,设置于所述壳体底部;
滚动组件,设置于所述支架的下部;
所述滚动组件包括:
连接件,转动连接于所述支架的下部的侧面;以转动连接点为分割点,划分所述连接件为长臂和短臂;
滚动体,设置于所述连接件的长臂的端部。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模块包括:
电池组,具有多个串联和/或并联的二次电池。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模块还包括:
电路板,与所述电池组电连接。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电池模块还包括:
外壳,罩设于所述电路板和/或所述电池组的外部。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支架为多个,均匀设置于所述壳体的底部。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任一项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连接件的长臂的长度大于所述转动连接点至所述支架末端边缘的直线距离。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滚动体为滚轮,所述滚轮转动连接于所述连接件的长臂的端部。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滚动体为滚珠,所述滚珠嵌置于所述连接件的长臂的端部并可滚动。
9.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滚动组件还包括:
限位件,设置于所述支架下部,被配置为限制连接件向上或向下移动。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电视机,其特征在于,所述限位件至所述支架末端所在水平面的垂直距离小于所述转动连接点至支架末端所在水平面的垂直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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