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用于可拆卸的电池组件的对准和锁定机构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22985.9 | 申请日: | 2019-02-27 |
公开(公告)号: | CN112236330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1-15 |
发明(设计)人: | 布莱恩·R·胡夫;凯尔·希基 | 申请(专利权)人: | 匠人机动车系统股份有限公司 |
主分类号: | B60L53/80 | 分类号: | B60L53/80;B60L50/60;B60K1/04;H01M50/20;H01M50/249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蔡石蒙;车文 |
地址: | 美国加利***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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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用于 可拆卸 电池 组件 对准 锁定 机构 | ||
1.一种电动车辆,具有高度方向轴线、宽度方向轴线和长度方向轴线,所述电动车辆还包括:
电池笼,所述电池笼能够安装到所述电动车辆和从所述电动车辆拆卸,所述电池笼被构造用以保持电池组;
接纳构件,所述接纳构件固定到所述电动车辆的底盘,所述接纳构件包括对准部分和锁定部分;并且
其中,所述电池笼包括至少一个安装元件,所述至少一个安装元件构造用以在所述电池笼安装到所述车辆时由所述接纳构件接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当所述电池笼安装到所述电动车辆时,所述接纳构件沿着与所述高度方向轴线平行的方向对准所述电池组件。
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当所述电池笼安装到所述电动车辆时,所述接纳构件沿着与所述宽度方向平行的方向对准所述电池组件。
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对准部分具有凸形开口。
5.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锁定部分是闩锁机构。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电池笼由所述接纳构件的所述锁定部分锁定就位。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锁定部分被液压地致动。
8.一种电动车辆,具有高度方向轴线、宽度方向轴线和长度方向轴线,所述电动车辆还包括:
电池笼,所述电池笼能够安装到所述电动车辆和从所述电动车辆拆卸,所述电池笼被构造用以保持电池组;
对准构件,所述对准构件固定到所述电动车辆的车架;并且
其中,所述电池笼包括对准元件,所述对准元件被构造用以在所述电池组件安装到所述车辆时由所述对准构件接合。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对准元件是竖直对准杆。
10.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对准构件是具有V形槽的块。
11.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电动车辆还包括接纳构件,所述接纳构件固定到所述电动车辆的底盘,其中,所述接纳构件包括对准部分和锁定部分,并且其中,所述电池笼包括第二对准元件,所述第二对准元件构造用以在所述电池笼安装到所述车辆时由所述接纳构件接合。
12.根据权利要求11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
所述对准构件具有第一凸形开口;
所述接纳构件具有第二凸形开口;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凸形开口沿与所述第二凸形开口不同的方向开口。
13.根据权利要求12所述的电动车辆,其中,所述第一凸形开口沿与所述第二凸形开口大致垂直的方向开口。
14.一种电动车辆,具有高度方向轴线、宽度方向轴线和长度方向轴线,所述电动车辆还包括:
电池笼,所述电池笼能够安装到所述电动车辆和从所述电动车辆拆卸,所述电池笼被构造用以保持电池组;
第一接纳构件,所述第一接纳构件固定到所述电动车辆的底盘,所述第一接纳构件具有在所述底盘上的第一竖直位置;
第二接纳构件,所述第二接纳构件固定到所述底盘,所述第二接纳构件具有在所述底盘上的第二竖直位置;
其中,所述电池笼包括第一安装元件,所述第一安装元件被构造用以在所述电池笼安装到车辆时由所述第一接纳构件接合,并且其中,所述电池笼包括第二安装元件,所述第二安装元件被构造用以在所述电池笼安装到车辆时由所述第二接纳构件接合;并且
其中所述第一竖直位置基本上不同于所述第二竖直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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