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A柱用玻璃板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41393.1 | 申请日: | 2019-07-04 |
公开(公告)号: | CN112313103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8-15 |
发明(设计)人: | 石冈英树 | 申请(专利权)人: | AGC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0J1/10 | 分类号: | B60J1/10;B60J1/00;B60J1/02;B62D25/04;C03C27/12 |
代理公司: | 中原信达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11219 | 代理人: | 杨青;安翔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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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玻璃板 | ||
1.一种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A柱用玻璃板在车辆的A柱装配于沿所述A柱的长度方向形成的开口部,
所述A柱用玻璃板具有沿着所述长度方向的棱线部,与所述棱线部正交的宽度方向的截面形状是朝向车外侧突出的弯曲形状,并且在所述宽度方向的截面形状中所述宽度方向的两端的底边部具有比所述棱线部大的曲率半径,
在所述宽度方向的截面形状中,从所述底边部的所述宽度方向的两端朝向所述棱线部的20mm的范围具有300mm以上的曲率半径,
在从所述棱线部的方向的上端部朝向下端部距所述棱线部的所述上端部为1/4、2/4及3/4的位置的所述宽度方向的截面形状中,相邻的截面形状的曲率半径的最小值之差为30%以下。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车辆的A柱的开口部在俯视观察下为四边形或大致四边形。
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A柱用玻璃板在俯视观察下为四边形或大致四边形。
4.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宽度方向的尺寸的最大值为所述宽度方向的尺寸的最小值的200%以下。
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在所述车辆的A柱的所述开口部装配有所述A柱用玻璃板的状态下,
所述A柱用玻璃板的比上下方向的中央靠下侧的部分的、所述棱线部的方向的截面形状具有朝向车内侧突出的曲面形状。
6.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A柱用玻璃板具有:可见光线透过率为70%以上的透明部;及包围所述透明部的有色的不透明部。
7.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A柱用玻璃板为强化玻璃。
8.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A柱用玻璃板在车内侧面和车外侧面中的任一方具有树脂制膜。
9.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A柱用玻璃板是具有两张玻璃板和中间膜的夹层玻璃,该中间膜配置在所述两张玻璃板之间且具有70%以上的可见光线透过率。
10.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中间膜为聚乙烯醇缩丁醛。
11.根据权利要求9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中间膜是将高硬度层和低硬度层层叠而成的隔音功能膜。
12.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在所述A柱用玻璃板的车外侧面的至少一部分具有以氟或硅酮为主成分的疏水膜。
13.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在所述A柱用玻璃板的外周具备树脂制的嵌条。
14.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在所述车辆的A柱的所述开口部装配有所述A柱用玻璃板的状态下,
所述A柱用玻璃板具有如下形状:在从与所述A柱用玻璃板面对的车辆的正面前方观察所述A柱用玻璃板时及从与所述A柱用玻璃板面对的车辆的侧方观察所述A柱用玻璃板时都能够视觉辨认所述透明部的区域的70%以上的区域。
15.根据权利要求1或2所述的A柱用玻璃板,其中,
所述A柱用玻璃板具有两条长边,相对于各所述长边的长度,所述长边的80%以上经由粘接剂直接或间接地与所述A柱粘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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