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抗反射调光玻璃构造体在审
申请号: | 201980065323.X | 申请日: | 2019-10-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2789249A | 公开(公告)日: | 2021-05-11 |
发明(设计)人: | M·巴德;奥利弗·法瑞若尔;C·希尔;松田裕 | 申请(专利权)人: | 中央硝子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C03C17/00 | 分类号: | C03C17/00;G02B1/11 |
代理公司: | 北京林达刘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普通合伙) 11277 | 代理人: | 刘新宇;李茂家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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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反射 调光 玻璃 构造 | ||
1.一种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包括:
第一玻璃基板;
第二玻璃基板;
在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之间的调光功能膜,
在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调光功能膜之间的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和
在所述第二玻璃基板和所述调光功能膜之间的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
所述调光功能膜包括:
调光材料层,
用第一透明导电性涂层形成的第一聚合物基板,其中所述第一聚合物基板在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调光材料层之间,和
用第二透明导电性涂层形成的第二聚合物基板,其中所述第二聚合物基板在所述第二玻璃基板和所述调光材料层之间;
其中,从所述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的至少一侧测量的、所述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在透明状态下的总透光率高于50%,其中,从所述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的至少一侧测量的、所述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在透明状态下的反射率等于或小于13%。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进一步包括抗反射层。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抗反射层与所述第一透明导电性涂层和所述第二透明导电性涂层中的至少之一相邻。
4.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抗反射层与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中的至少之一相邻。
5.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抗反射层与所述第一聚合物基板和所述第二聚合物基板中的至少之一相邻。
6.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第一玻璃基板、所述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所述第二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中的至少之一是具有用于降低来自所述第一透明导电性涂层和所述第二透明导电性涂层中的至少之一的反射率的暗度的至少一个深色层。
7.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包括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的至少之一以及所述第二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中的至少之一。
8.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不是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并且所述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和所述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中的至少之一是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
9.根据权利要求8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不是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并且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包括所述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和所述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中的每一个。
10.根据权利要求6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和所述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不是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并且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中的至少之一是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
11.根据权利要求10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和所述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不是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并且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包括所述第一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玻璃基板中的每一个。
12.根据权利要求7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至少一个深色层包括所述第一玻璃基板、所述第一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所述第二玻璃基板、和所述第二粘接性聚合物中间层中的每一个。
13.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中所述调光材料层包含聚合物分散型液晶(PDLC)材料。
14.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调光夹层玻璃构造体,其进一步包括汽车玻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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