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电梯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1980097564.2 | 申请日: | 2019-06-25 |
公开(公告)号: | CN113993807B | 公开(公告)日: | 2023-01-10 |
发明(设计)人: | 钉谷琢夫 | 申请(专利权)人: | 三菱电机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B66B5/02 | 分类号: | B66B5/02;B66B1/32 |
代理公司: | 北京三友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11127 | 代理人: | 马建军;龚晓娟 |
地址: | 日本***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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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电梯 装置 | ||
1.一种电梯装置,其中,所述电梯装置具备:
主绳索,其在一端吊挂有轿厢,在另一端吊挂有对重;
绳轮,其绕挂着所述主绳索的中间部,由曳引机驱动旋转;
第1制动器和第2制动器,它们对所述绳轮的旋转进行制动;
第1制动器控制部,其借助第1制动器驱动电路对所述第1制动器的动作进行控制;以及
第2制动器控制部,其借助第2制动器驱动电路对所述第2制动器的动作进行控制,
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能够实施将所述第1制动器的制动能力抑制得小于最大制动能力的第1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所述第1制动器的该最大制动能力设定得比会引起所述绳轮与所述主绳索之间的打滑的制动能力低,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能够与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独立地实施检测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第1自我诊断,在通过所述第1自我诊断未检测出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下,使所述第1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有效,在通过所述第1自我诊断检测出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下,使所述第1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无效,
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能够实施将所述第2制动器的制动能力抑制得小于最大制动能力的第2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所述第2制动器的该最大制动能力设定得比会引起所述绳轮与所述主绳索之间的打滑的制动能力低,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能够与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独立地实施检测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第2自我诊断,在通过所述第2自我诊断未检测出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下,使所述第2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有效,在通过所述第2自我诊断检测出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下,使所述第2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无效。
2.根据权利要求1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电梯装置还具备制动指令部,该制动指令部输出针对所述第1制动器以及所述第2制动器的制动指令,
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在所述制动指令已输出的情况下使所述第1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有效,
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在所述制动指令已输出的情况下使所述第2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有效。
3.根据权利要求2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电梯装置还具备检测在所述绳轮与所述主绳索之间发生的打滑的打滑检测单元,
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当在所述制动指令已输出的情况下所述打滑检测单元未检测出打滑时,使所述第1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无效,
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当在所述制动指令已输出的情况下所述打滑检测单元未检测出打滑时,使所述第2制动能力抑制控制无效。
4.根据权利要求3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打滑检测单元根据所述绳轮与所述主绳索的速度差来检测打滑。
5.根据权利要求2至4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第1制动器在通过所述第1自我诊断检测出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下,不依赖于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而根据所述制动指令进行动作,
所述第2制动器在通过所述第2自我诊断检测出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下,不依赖于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而根据所述制动指令进行动作。
6.根据权利要求1至5中的任一项所述的电梯装置,其中,
所述电梯装置还具备运转控制部,该运转控制部根据呼梯登记而控制所述轿厢的行驶来执行运转服务,
所述运转控制部在通过所述第1自我诊断检测出所述第1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以及通过所述第2自我诊断检测出所述第2制动器控制部的异常的情况中的一方或者双方的情况下,禁止执行新的运转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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