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专利]车辆租赁管理装置有效
申请号: | 202010006545.9 | 申请日: | 2020-01-03 |
公开(公告)号: | CN111429663B | 公开(公告)日: | 2022-02-25 |
发明(设计)人: | 松元真纪子;横山浩纪;大久保谕;藤泽滉树;益田卓朗 | 申请(专利权)人: | 本田技研工业株式会社 |
主分类号: | G07F17/00 | 分类号: | G07F17/00;G06Q30/06 |
代理公司: | 大连东方专利代理有限责任公司 21212 | 代理人: | 李银姬;李馨 |
地址: | 日本东京都*** | 国省代码: | 暂无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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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 |||
搜索关键词: | 车辆 租赁 管理 装置 | ||
本发明提供一种车辆租赁管理装置(101),具有:预约管理部(431),其对使用车辆(1)的用户的车辆预约信息进行管理、以及管理者使用决定部(432),其决定对站点(2)进行管理的站点管理者可否使用车辆(1),当存在未包含于由预约管理部(431)管理的车辆预约信息中的可预约车辆的规定长短的时间时,管理者使用决定部(432)允许站点管理者在该时间内使用车辆(1)。
技术领域
本发明涉及一种对车辆租赁进行管理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
背景技术
以往在独栋住宅等将私家车在自家停车场驻车的情况较多。另一方面,近来由于独栋住宅房主的高龄化、车辆租赁服务的普及等,房主转让私家车的情况增加,进而自家停车场进入闲置化。在这种情况下,已知有如下装置:在自家闲置停车场设置共同的广告牌和通信手段,将该闲置停车场作为计时租赁停车设备来使用。该装置例如记载于专利文献1中。
然而,在专利文献1中记载的装置,自家闲置停车场只有在作为计时租赁停车场使用时才能获得收入,不能充分有效地利用闲置停车场。并且在上述的车辆租赁服务中,难以确保住宅区等便利性高的场所的站点。
现有技术文献
专利文献1;日本特开2015-057679号公报(JP2015-057679A)。
发明内容
本发明一技术方案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为将闲置停车场设定为在车辆租赁服务中使用的车辆的站点,并对车辆租赁进行管理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具有:预约管理部,其对使用车辆的用户的车辆预约信息进行管理;管理者使用决定部,其决定可否由对站点进行管理的站点管理者使用车辆。在存在未包含于由预约管理部所管理的车辆预约信息中的车辆可预约的规定长短的时间时,管理者使用决定部允许站点管理者在该时间内使用车辆。
附图说明
本发明的目的、特征以及优点,通过与附图相关的以下实施方式的说明进一步阐明。
图1是表示具有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的车辆租赁管理系统的概略结构图。
图2是表示具有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的车辆租赁管理系统的主要部分结构的框图。
图3是表示图2的服务器装置的主要部分结构的框图。
图4A是表示车辆预约信息的一例的图。
图4B是表示车辆预约信息的另一例的图。
图5是表示在图2的服务器装置的激励计算部计算出的激励与车辆的月使用时间之间的关系的图。
图6是表示由图2的服务器装置的运算部执行的可否由站点管理者使用车辆的决定处理的一例的流程图。
具体实施方式
以下参照图1~图6对本发明一实施方式进行说明。本发明一实施方式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为,例如从事汽车共享业等的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将住宅所带的未使用的停车场(闲置停车场)作为多个用户可使用的车辆(共享车辆)的站点来使用。向对成为站点的闲置停车场进行管理的站点管理者提供在满足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允许使用在站点驻车的共享车辆的服务。即,本实施方式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构成为,有效利用闲置停车场,并提高车辆租赁服务的便利性。
作为从事车辆租赁服务的企业,有汽车共享业、租车业等。例如汽车共享业是使用预先登记的IC卡等租赁无人的车辆(共享车辆),在归还车辆时根据车辆的使用时间、使用距离(行驶距离)向用户收费。租车业是与店员面对面进行车辆(共享车辆)租赁,在这一点上与汽车共享业不同。本实施方式的车辆租赁管理装置也能应用在从事租车业的企业,但以下对将车辆租赁管理装置用于从事汽车共享业的企业的例子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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